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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29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已正式批准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的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日前对外公布。这标志着新组建的能源行业管理机构正式开始运行。
《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能源局(副部级),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
(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国家能源局。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
(二)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划入国家能源局。
(三)将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能源局。
(四)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标准并组织落实,提高国家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