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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黄淑慧
国家税务总局“三定”方案公布,将新设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显示,6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于7月17日正式下发。
“大企业属地征缴”不变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的组建,则是在不改变现行的税款入库级次和属地征缴原则的基础上,将目前由各地税务机关负责的部分大企业税收管理服务职能,以及总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职能统一并入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在世界各国,数量少、规模大的大企业的税款占了大部分税收收入,这些大企业能否依法纳税对征税有着重要的影响,由于大企业往往具有经营多样、业务复杂、涉税业务繁多并专门进行税收筹划的特点,使其在税法遵从上存在较大的风险。为尽可能规避这些风险,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和相当多的发展中国家税务部门均设有大企业税务管理机构。此前我国也一直在探讨设置这样的机构。
除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外,此次机构改革还新设立了“纳税服务司”,将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征收管理司等部门的纳税服务职能,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整合划入“纳税服务司”。同时,充实和完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职能,以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增设一名总审计师
这次机构改革还理顺了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职能配置, 将信息中心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职能,征收管理司除纳税服务以外的其他职能,各有关司局的信息化管理职能,都整合划入了“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整合并强化了执法监督和内部审计资源,组建了督察内审司;同时规范了部分机构的名称和职能配置。改革后,总局机关内设机构有15个,机关人员编制不变。行政单位司局级领导职数由44名增加到50名,其中增设一名总审计师。
在7月18日召开的机关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钱冠林指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机构设置自1998年机构改革以来,在推进依法治税、保障税收职能作用发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税收事业的发展,机构设置中存在的职责交叉、管理缺位、效率不高、专业化程度较低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如纳税服务的组织领导薄弱、税收信息化管理职能配置不尽合理,对大企业的税收征管机制不健全、税务系统的执法监督力量分散等。此类问题若不尽快解决,将会影响税收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钱冠林所提到的几大问题正是这次机构改革的重点所在。
在这次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还透露,将在今年下半年组织实施省(区、市)国税局机构改革。总的要求是,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优化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