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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定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1日 06:16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黄武锋

  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将有章可循。

  早报记者获悉,上海市拟制定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法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草案》”经过多轮征求意见,目前已基本定稿。

  据参与起草的人士透露,《草案》共有八章35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原则、 责任主体,二至七章分别从金融发展、资金支持、环境建设、金融安全、金融合作及组织保证等6个方面对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做出了安排,第八章为附则。

  “《草案》如出台,不但能从法律上对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这一国家战略,加以明确,也进一步理清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思路。”参与了意见征求、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潘英丽表示,“这也与屠光绍副市长提出的‘一个核心、两个重点’(见早报7月2日B14版“上海力争六方面先行先试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思路吻合。”

  倡导|“先行先试”

  “《草案》将是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但并不是具体操作文件,其后还应该将有多个细则出台。”上述人士透露。

  据介绍,除了第一章明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原则及责任主体外,《草案》也只是提出了大致的发展方向,并未提及具体步骤、措施和量化指标,只是在附则中列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草案》实施的实际需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

  《草案》明确上海市政府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责任主体 ,目标是要争取到2020年将上海基本建设成为金融体系完善、监管有效、服务高效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 。

  值得注意的是,“先行先试”这一概念在《 草案》中也着重提及,而这在2006底公布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一五”规划》并未重点提及。《草案》提出要以浦东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把上海作为我国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先行区、金融现代经营管理的探索区、金融风险防范的示范区、金融产品的创新试验区。

  与之对应的是,7月1日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提出的一个重点也是“先行先试”,在完善金融市场层次和机构、推进金融工具和产品创新、优化市场参与主体结构、加大金融对外开放、深化金融改革以及创新金融监管方式等六个方面争取先行先试。

  核心|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同样与屠光绍所言一致的是,金融市场体系在《草案》中体现出来也是处于明显的核心地位。在第二章金融发展的7条中,基本都与市场体系有关。

  除了要素市场外,机构体系建设、支付结算体系建设、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在《草案》也专门有条文对应,提出要把上海成为人民币产品的交易、定价和信息中心,资金运作和资产管理中心,资金清算中心和金融后台服务中心。

  其中,在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上,值得关注的是,银行间市场、外汇市场仅排在证券市场之后位列二三位,处于“大力发展”之类,而债券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产权市场用词则为稳步推进。此外,优化市场参与者机构,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也在《草案》中提及。

  对此,上述人士解读为“银行间市场实际也是‘债券市场’,而且目前该市场也远远大于目前的交易所债券市场。”

  此外,针对《草案》将外滩也列为金融发展区域。潘英丽认为这也较合理,“随着发展的进行,陆家嘴实际上也显得比较局促,加入外滩能够更好地拓展空间。”但她同时也指出,此前部分专家的建议是外滩以及南京东路应为“奢侈品中心”,而非金融中心。

  但据可查资料显示,民建上海市委曾提交“关于把陆家嘴、外滩建成‘上海金融城’的建议”,并提出要在此基础上成立上海金融城管理委员会,对目前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外滩金融街进行重新规划和设计。

  鼓励|设专项“金融发展资金”

  “在《草案》中较新的提法应该是‘金融发展资金’的提法,这应该是为了与‘金融发展基金’区别开。”针对《草案》中第三章资金支持中提到的“金融发展资金”,中欧工商学院教授张春分析认为。

  据报道,上海将成立一只金额达200亿元的“金融产业基金”,并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并开始募集,且其投资方向将主要集中在上市前金融机构股权、大型金融行业等。并由上海国际集团、中金公司与其它本地机构合资设立上海金融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共同管理200亿元投资基金。

  但对此,《草案》并未提及,其列明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金融发展资金”,资金来源实行市、 区两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办法,而其用途也定位于,对金融创新奖励、对新设金融机构扶持,即以对金融人才的扶持及奖励等。

  “据此分析,该‘金融发展资金’或许与‘金融发展基金’并不相同,很可能是政府减免返还税收的一种帮扶专项措施。”张春表示。

  在潘英丽看来,“金融发展基金”作为产业基金,应可能是为了带动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一个重要推手;而“金融发展资金”则重在奖励,非营利性的专项政府补助资金。

  支撑|建立人才“金融学院”

  目标已经确立,必需的配套服务自然也不可或缺。

  对此,《草案》也一一列明,提出要从行政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信用环境、金融文化、金融人才、法律服务环境等方面加以改善。

  其中,在人才瓶颈这个问题上,《草案》除承诺要通过解决户籍、就医、子女就学等生活难题吸引人才外,还提出要引进国际金融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建立专门的金融人才培训基地。

  对此,据记者了解,上海市政府已经与上海交通大学达成了联合办学协议,下设在上海交通大学的“金融学院”有望下半年就挂牌招生,区别于其它学校,将专注于培养金融方面的MBA与EMBA,并将逐步引进国际资格认证体系, 开展的金融人才常规培训。而且,据透露,为了保证金融人才的“质量”,该学院师资的2/3将直接由国外引进。

  在金融纠纷处理上,继去年成了金融仲裁院后,《草案》还首次提出要明确专门法庭审理金融商事案件。

  此外,为了保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顺利进行,《草案》还提出要与上海与中国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每年安排专门会议听取金融中心建设报告,并对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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