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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调查: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现象依然突出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7日 07:4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2008年6月6日,在安徽省铜陵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玉国向会议作了《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检查报告显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总体上情况良好,但在某些领域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良好。 从检查情况来看,铜陵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情况总体良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合同签订率高。到今年4月底,铜陵市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为13.5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其中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9%,集体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5%,外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100%。 劳动合同管理得到了有效加强。目前,该市有950家用人单位办理了《用工登记证》,登记职工达7万余人。 该市还实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凡是用人单位用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都要将《职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文本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以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监管。 另外,铜陵市实行劳动合同文本审查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合同法》重新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合同文本,从2008年元月1日开始,用人单位用工要使用新的劳动合同文本,如不使用新的劳动合同文本,使用前必须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加大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铜陵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投诉举报案件81件,追回拖欠、克扣工资28136元,帮助劳动者讨回押金12670元,为26名劳动者补办了社会保险。 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为从源头上防止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该市从2005年实行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到2008年4月底,全市参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用人单位40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00余万元,2008年“两节”期间,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为农民工追讨被拖欠、克扣工资115万元。 进一步建立健全三方协调机制。针对目前当地劳动关系出现的许多新问题,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市经委(市企业联合会)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过程中,积极研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协调解决多起关于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方面的争议,积极引导帮助企业和劳动者更好地通过协调机制来达到双方的目标,促进职工队伍的稳定和劳动关系的和谐,保证了经济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劳动合同法》实施依然存在问题 检查同时显示,在该市《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少数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从检查情况看,铜陵市非公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只有50%,主要原因是有部分民营、私营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不强,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职工因怕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自由,难以跳槽流动,故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另外,有的企业即使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不够规范,条款内容比较简单、空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如劳动时间、加班工资、福利待遇等没有列入,或表述不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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