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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险试水遇冷 谁为巨灾损失埋单(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0日 13:31 经济视点报

  如今,群众生命、财险损失惨重,政府被推到救灾的最前端,背负起巨大救灾压力和财政包袱。

  据了解,为了启动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国务院决定,中央财政今年先安排700亿元作为“5·12”地震恢复重建的启动资金。

  政府慷慨解囊的行为令民众感动。然而,反向思考,如果700亿元不是用于救灾,那么这笔资金或将另有所用,可能用于科技研发、国防建设、改善社会福利、建设公共设施。

  做个假设,如果国家设有专门的救灾资金来承担巨灾损失,那么政府就可以减少负担,实现财政资金的利用最大化。

  看来,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救助并不是一劳永逸的最佳方法。

  “在发生灾难后,风险防范往往会设置三道防线,当个人和企业承担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被冲破后,应当由保险等工具转嫁出去,这是第二道防线;第三道防线是社会各界的救助;最后一道防线才是政府。”郝演苏说。

  无疑,政府应当转变观念,成为巨灾损失的最后承担者,而不是第一承担者。

  由此可见,目前担当抵御风险“卫士”的保险赔偿能力有限,需要加强第二道防线建设,可以在此基础上再设防线,用于抗击巨灾带来的损失。

  巨灾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迫在眉睫。

  谁为巨灾埋单

  其实,中国保监会一直在酝酿建立巨灾应急处理的长效机制,弥补保险公司赔付有限的不足。

  2004年7月13日,在“第三届大陆地震紧急救援暨巨灾保险国际会议”上,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工作人员表示,由保监会、中国地震局、财政部等部门组成的地震保险课题组已基本完成了中国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方案。

  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指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障体系。

  然而,巨灾保险制度的推进速度有些令人失望,至今仍在“酝酿”之中。

  “巨灾保险机制的建立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多方协调,而且建立巨灾保险机制也需要保险业的专业人才和机构进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制建立的效率。”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

  自2003年,国家逐渐推出了关于地震险的政策,将地震险作为一个商业保险品种,由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担风险。但单纯寄希望交由市场解决的政策却碰了钉子。

  无力承担巨大风险的保险公司要么将保费提高到无法接受的地步,要么以种种理由回避消费者的需求,地震险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推广。

  其实,由商业保险承担地震风险的做法,在全世界范围内还没有先例,地震损失的主要承担者也是政府,但这种承担并不是财政资金的直接冲抵,而是基金化的平稳摊销。

  如今,一些业内专家、学者也纷纷为巨灾风险制度出策献计。

  “只有有了预先的风险防范安排和多年的风险资金积累,在灾难发生时才不会被动。”郝演苏建议,采用财政补贴和个人、企业缴费相结合的方式,逐年积累起专门的救灾资金,那么积累到一定时期将是相当可观的数字。

  “建立完整有效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应该由财政、巨灾保险和社会救助三位一体,而巨灾保险也应该发挥市场化的作用。”刘俊海说。

  据了解,在地震多发的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地震保险相当于一种强制性保险,政府要求企业、个人财产必须投保相应的保险,交纳保险费。因此,在很多国家,地震险又被称为“地震税”。

  “设置强制性的国家巨灾保险可以保证资金的流量充足,而且,国家财政还应定期向巨灾保险保障基金进行直接拨款,或确立相对固定的其他资金来源,用以充实巨灾基金。不需要动用基金时,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对资金进行保值增值。”一位保险业的学者表示。

  经历了汶川地震这场巨灾之后,建立一个市场与政府结合的巨灾险制度已亟待解决,为巨灾埋单的保险制度体系也愈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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