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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领域高新企业将获15%低税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5日 03:04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孙雷 李新

  审批程序更趋严格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低税率,这是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中重要优惠措施之一。然而,获得这一优惠的前提是,什么样的企业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近日,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三部委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172号文(以下简称“172号文件”),对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了具体规定。

  据悉,尽管该办法日前才出台,但实施时间确定为2008年1月1日,这意味着根据该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从今年1月1日起计算。

  八大高新技术领域获15%税率

  首先,172号文将终结高科技企业仅仅因为没有在高科技园区注册,就无法获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历史。

  “在这方面,《企业所得税法》与从前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取消了对园区的限制,只认是否是高科技企业。”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对记者分析。

  “172号文件”规定,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内的“够格”企业,将会获得15%的优惠税率政策。这八大领域分别是: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对于广大拟申请资质的企业而言,最快有望在今年下半年或明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认定。”德勤北京税务合伙人张宝云女士预判。

  但“‘172号文件’也标志着,自2008年起,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和审批程序将更趋严格。”张宝云分析说。

  “172号文件”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具体定义,即:“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同时,该文件还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六项具体条件,包括:

  一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是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是企业要持续进行新科技研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要求;

  五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

  六是企业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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