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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商是转型过冬还是攒钱过冬(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7日 11:29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地产怎么“混业”

  在美国,房地产商一般就是指开发商(这与中国内地类似),而房地产投资基金(REITS)则专司出租物业的经营;但在香港,由于REITS的推出较晚,因此,多数大地产商都同时经营开发物业与出租物业,这就成为香港地产商的一大特色。

  开发物业就是我们一般理解的商品住宅的开发商,通过建房卖楼来获取收益;但出租物业(也称投资物业)的经营者则不同,他们通常拥有大量的写字楼、商铺或公寓,然后将其出租而非出售给使用者,以获取稳定的租金收益。

  由于出租物业的经营者以出租而非出售方式获利,所以资金回笼速度显著慢于开发物业经营者,投资回收期一般在10年以上,对投资人的资金要求较高;但拥有出租物业的好处是其现金流相当稳定,如新鸿基地产,即使在金融危机期间,其出租物业每年仍可提供40亿港元的稳定出租利润,从而能够帮助地产公司渡过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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