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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贷政策欲松仍未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 15:59 经济观察网

  网络版专稿 记者 张东红 “银行的日子‘很难过’呀。”一家四大行某支行的信贷人员 蔡 先生告诉记者,自去年12月中旬,央行出了第二套房贷的细则以来,银行的房贷业务大幅度下降。

  该人士还表示,最近管理层正在研究,或许第一套房的贷款已经还清,再买房的话,还可以以第一套房计算。不过,另外一家商业银行的信贷科负责人则认为,要让房贷政策有所松动并不容易,“央行的宏观调控政策,刚刚出现了一些效果,面临 CPI 迅速上涨的压力,房贷政策怎么可能松动呢?”

  上海银监局30日发布信息称, 上海各中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第二套房贷款政策要求,未见松动。

  严格执行政策

  2007年9月27日 ,央行公布了“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 ( 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40% ,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 1.1 倍”的通知,不过在第二套房的认定上,争论不已。

  直至2007 年12月11 日,给出补充通知,明确第二套房的认定以家庭为单位,除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外,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均应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至此,第二套房认定的争议尘埃落定,而房地产成交量也出现了下降。

  蔡先生说,政策出台以来,个人贷款业务的数量大减,个人住房贷款至少减少了 50% 以上,房贷市场很不景气,同时,个人消费贷款等也大幅下降。因此,银行的日子“很难过”。

  不过对于有传闻说只要第一套房贷款已还清,再贷还算做第一套房计算的时候。蔡 先生明确表示,只要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有纪录,就算第二套房,都按照第二套房执行利率上浮 10% 的标准。不管第一套房是在外地买的还是在本地买,贷款是否已经结清,由于央行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所以都会有纪录。不过他表示,如果贷款已结清的话,时间长了后,或许在央行的征信系统已经查不到了,那么还是按照第一套房计算。

  当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询问建设银行某支行客户经理顾小姐时。顾小姐同样表示,以央行的征信系统作为衡量。另外,她提出,如果查到有纪录的话,可以想办法看上海市上一年度的人均面积是 33 平方米。这是建行的执行规定,比如一个人买的房子,可以按照户口本上计算,增加人数,以达到人均面积小于 33平米的水平。

  但是,至于按照上一年度人均面积33 平方米的计算方法来确认是否是二套房,蔡 先生则认为很难统计,而在具体的贷款审批过程中是忽略不计的。“因为,在央行的征信系统只有统计是否贷过款,至于多少面积很难获悉。更何况还有买房没贷过款的,人均面积就没法统计,因此在执行中,按照从紧不从松的原则,这一条不做考虑,只要是征信系统有纪录就算第二套房。”

  不过,对于房贷政策有所放松的传闻,他表示最近管理层正在研究新的政策,如果第一套房的贷款已经还清,再贷的话,算第一套房计算。“不过现在还在研究阶段,要人民银行统一后再说。他建议可以等一段时间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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