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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公司保姆也受最低工资保障(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 00:18 上海商报

  《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依据:一般来说,最低工资标准是综合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及调整的。

  右上表为本市自2003年以来各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

  为了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全国各地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依据《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所定标准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上海2003年~2008年

  最低工资标准一览

  年份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003年570元/月5元/小时

  2004年635元/月5.5元/小时

  2005年690元/月6元/小时

  2006年750元/月6.5元/小时

  2007年840元/月7.5元/小时

  2008年960元/月8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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