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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召回立法加速(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0日 23:02 市场报

  企业如不主动召回

  政府可责令召回

  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了解到,截至2007年11月,汽车召回制度实施3年来,国内已累计召回缺陷汽车130万余辆,涉及45家国内外企业的107种车型。

  “由于汽车的特殊性,在国内,汽车是第一个实行召回的产品。”国家质检总局的王琰介绍,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的召回制度。

  据悉,当时召回令一经颁布,国内汽车企业高度重视。

  2004年6月10日,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破冰”企业,由于燃油箱隔热装置间隙问题,该公司决定召回部分马自达6轿车,共计38000辆。仅一个星期之后,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又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免费检修或更换燃油箱的市场措施报告,涉及03款雅阁70240辆。

  王琰称,目前国内汽车召回的主要形式是有政府干涉的召回。“3年多来,还没有出现强制召回的情况,都是企业主动召回的。”

  据刘兆彬介绍,召回条例草案要求企业对缺陷产品进行主动召回,如果企业没有主动召回,政府可以责令其召回。如果企业没有主动召回缺陷产品而造成严重后果,他们可能面临吊销生产执照甚至法律诉讼的后果。

  “缺陷产品召回之后,生产商应提供免费检修、更换问题零部件或者退换、赔偿。是否退货、换货取决于缺陷的情况和程度。”时建中建议,“在条例中应详细规定产品缺陷的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

  召回信息及时送达

  刘俊海教授讲述了他的一个亲身经历。他在美国生活时,曾在购买儿童汽车坐椅时,被商家要求填写包括住址、有效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在内的小卡片。卡片上方,生产商注明:一旦发现这批商品存在设计隐患,生产商将直接与消费者快速联系,实施召回。

  “如果生产商发现产品设计隐患,不但在自己的网站上,借助媒体予以公布,还能通过销售时发放的召回联系卡,直接联系到客户本人,那么,安全隐患的发生将大大减少。”他主张:“我国的产品召回,也应建立通知加公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时建中教授建议,在条例中加入实施召回后的赔偿机制条款,以保证消费者的补偿到位。他提出为了更好地发挥赔偿制度的功能,防止赔偿“白条化”,应建立产品召回责任保险机制、缺陷产品召回赔偿基金。

  比如,2006年9月,在SK—Ⅱ化妆品中检出禁用物质的消息一经传出,舆论大哗,各地出现退货风潮,但消费者的退货请求遭遇“白条”尴尬。

  刘俊海建议,可以通过修改现行的《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入有关缺陷产品召回的条款,给予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更高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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