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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计划解决10万困难家庭住房(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13:31 天津日报
二、扩大经济租赁房保障范围,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 今年将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中的家庭年收入标准由低于1.5万元提高到2.2万元,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标准由低于8万元调整为16万元,并延长租房补贴的发放期限,由原来补贴3年调整为5年。 三、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严格上市监管 《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购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购房价格回购;购房满5年后,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按届时该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评估价格与原购房价格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价款。用于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住房属于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免收土地收益价款。购房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该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今年本市计划提供380万平方米、6.2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同时建设500万平方米定向安置房,以满足符合条件家庭对实物安置的需要。据悉,以上两组数字相加,相当于今年全市商品住宅建设总量的约50%。 四、建立限价商品住房制度,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 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且无私产住房或未承租公房的可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今年本市计划建设限价商品住房150万平方米、约2万套,套型建筑面积均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一居室50平方米左右,两居室70平方米左右,一居室和两居室住房套数占住房总套数的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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