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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水土流失及防治对策(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 03:41 新浪财经

  加快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对策

  1989年后,随着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简称“长治”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国债资金水土保持重点治理等国家重点生态建设项目的启动实施,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进入有计划、有步骤、稳步发展的新阶段。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以每年1.2万km2的速度推进,截至2006年,全流域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万km2。其中“长治”工程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超过9万km2。经过近20年的连续治理,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了15%,长江上游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四大片”生态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全流域水土流失面积首次实现由增到减的历史性转变。

  当前,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仍面临严峻挑战,全流域还有50多万km2的水土流失面积亟需治理;随着流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开发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水土流失治理投入不足,治理进度缓慢,仍是制约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发展的瓶颈,新形势下水土保持工作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党的十七大提出把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并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时,使我国成为生态环境良好的国家。做好新时期的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的工作:

  一、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流域水土保持“三区”划分和水土保持规划,突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实施分类指导和分区防治战略;全面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依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加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力度,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坚持治理与保护、建设与管理并重,使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设工程长期发挥作用,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维护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建立统筹协调的生态建设管理机制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是公益事业,要在政府引导和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民间团体、非政府组织等在生态建设中的作用。通过建立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生态建设管理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管理、监督与建设,促使全社会主动关心和参与水土保持事业。

  三、建立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遵循客观性和公正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责任与义务相结合原则,认真研究并制定生态补偿政策,将生态环境补偿纳入国家税收体系,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工业反哺农业等手段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投入长效机制。

  四、完善国民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通过立法建立包括水土保持评价在内的资源价值、生态功能价值评估的国民经济指标体系;健全和完善干部绩效评价机制、部门协同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形成绿色GDP体系以评估各级政府和官员的工作,增强各级政府贯彻环保国策的自觉性、主动性,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作者系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土保持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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