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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部委设置法协调行政运作(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 11:36 中国产经新闻
《中国产经新闻》:实行大部制,相关部门的权力将重新洗牌,怎么合理又平稳地整合到一块,考验着改革者的政治智慧和操作水平。您怎么看待权力整合的问题? 杨建顺:大部制改革所涉及的范围,并非仅会对政府的管理和运行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必将给执政党以及人大等部门带来相应影响。所以,在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同时,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分步实施,便必然地成为了此次改革所选择的方法论。 实行大部制,进行权力整合的目的,就是优化行政机构的组织配置,降低行政成本,实现行政组织的精简化、效率化,并使其成为长效机制,因而应当考虑制定部委设置法。将现有部委进行撤并和整合,并不意味着单纯地减少部委的数量,而且要取代从前那种固定的职能分割制,引进职能协作机制,以利于进行机动灵活的政策制定和推行。而相关职能配置和运作机制,都有待于部委设置法予以明确。 制定部委设置法,还应当将调整、整合政府的议事、咨询、协调机构以及事业单位的职能定位进行统一考虑,使其成为法定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的组成部分,以实现各部委功能的整体分化,确立起权力的结构性约束机制。此外,在健全和完善内部约束机制的同时,应当注重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以及各种机制的协调运作。 为了确保大部制的推行卓有成效,在确认和强调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同时,应当尽快建立并不断完善能够客观地对其运作进行评价的行政评价机制。科学的评价机制,是进行权力整合,实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监督制约的条件保障,也是参与型行政的内在要求。 《中国产经新闻》:在大部制下,机构设置怎样才能不重复、不重叠等,都在考量大部制的生存系数。您怎样看待这个“磨合”问题?对此有何建议? 杨建顺:实行大部制,将现有部委进行撤并和整合,并不意味着单纯地减少部委的数量,而且要取代从前那种固定的职能分割制,引进职能协作机制,以利于进行机动灵活的政策制定和推行。所以,推行大部制改革应当依法、分步实施。制定部委设置法,需要对现行体制下各部委配置状况及其承担的职能进行全面而准确的把握,对哪些部委实行撤并、整合,如何进行撤并、整合,都依赖于对相关职能的合理定位和机构的合理配置。 换言之,机构内外的协调运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本身就是实行大部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确立了“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方法论,也正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 当然,无论事前的论证多么周到,在新的制度实施过程中总是难免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包括大部制内部各机构之间以及与外部的协调运作方面的问题。所以,通过部委设置法等相关规范,确立并逐步完善行政评价机制,预设在运行过程中的调适机制,都是确保大部制改革顺利推进所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在推进大部制改革的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部委设置法等相关行政组织法规范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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