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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部委设置法协调行政运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 11:36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首席记者 严娟娟报道

  大部制的最终亮相将以小时来计算。2008年全国“两会”前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他指出,在推进大部制改革的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部委设置法等相关行政组织法规范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中国产经新闻》:中央政府部门设置实行“大部制”呼之欲出,您对其未来走向有何看法?

  杨建顺: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确认了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提出了机构改革的任务——“在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等方面迈出重要步伐”。

  “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简而言之,就是大部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对那些职能相近、业务性质相似的政府部门进行撤、并、转,整合为一个或者几个更大的机构,调整、优化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和管辖范围,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实现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以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制度保障。这就是大部制改革的目标。

  实行大部制,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改革思路,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和创新,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中国产经新闻》:机构精简和重组势必带来人员的分流,这是很棘手的问题,您有何建议?

  杨建顺:简而言之,实行大部制,重点在于对现有机构和人员的优化配置,而不是将现有人员分流出去。对于那些经过优化组合依然没有合适的职位进行配置的人员,则应按照《公务员法》等法规的规定,为其提供培训等机会,在充分保障其权益、充分尊重其选择的前提下,作出尽可能周到的安排。机构改革、人员分流,都应当做到合法、合理、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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