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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改出保险商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 14:16 《中国商界》杂志

  文/雅婷

  在新医改方案中,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质的明确,与商业健康险满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之外的消费需求的角色定位,两者并行不悖且互为补充。这同时会进一步推动商业健康险参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积极探索“结合型”健康险业务的试点,使之发挥出以市场机制改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服务、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能力的积极作用。可以预见,2008年新医改试点的正式启动,将为商业健康险发展进一步明确方向,并从中获取商机。

  积极稳妥——参与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原则

  由此,新医改将进一步落实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正如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日前所称,在充分借鉴各地试点好经验的同时,新医改会强化大中型公立医院更多地承担公共卫生职能,“这是下一步的重点工作之一”。

  据悉,根据这一改革思路,新医改要着眼于政府举办的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一方面要坚决执行和落实现有的政府补助政策,一方面要随公共财政实力的增强而加大投入,同时要相应降低医疗卫生服务价格。

  如此看来,政府一方面要增加财政投入,一方面要相应降低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基于政府财力的有限性和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趋于合理,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及大中型公立医院更多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改革思路,将进一步推动政府“联姻”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并积极探索“结合型”健康险业务在更多范围内试点。

  “医改方案鼓励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利用市场机制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能力。”在此前召开的健康保险发展与监管座谈会上,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强调说,商业保险机构要“积极稳妥”地参与社会保险经办业务。

  “政府花钱购买服务在国外是通行的做法,也是我国政府职能转换的一个发展趋势。”陈文辉指出,近年来,商业保险在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这有利于提高保险业的知名度,树立保险业服务大局、勇担责任的社会形象,也有利于在制度协调中提高保险业的话语权。

  “但健康保险参与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要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不能头脑发热,一哄而上。”陈文辉具体阐述了“积极稳妥”原则,即在条件成熟、政府认识到位的地方可以上,在条件不具备、政府认识不到位的地方则要慎重为之;有条件、分支机构较多的公司可以做一些;条件不具备,分支机构较少的公司不一定非要做。

  “经办业务政策性非常强,进去要谨慎,出来更要谨慎,做就要做好。”陈文辉如是强调。

  的确,在商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的经办服务中,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平台、保险公司按商业化模式运作“结合型”健康险业务,已在全国不少地区展开试点,以此进一步提高公众保障程度,并通过市场机制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能力。

  但这一业务同时具备涉及面广、承保人数多、出险概率高、服务质量要求高等突出特点,其中由政府部门制定并调整医保政策的特性,决定了这一业务的政策性风险不可避免。如医疗保险政策的变化对保险企业运营空间存在影响。当然,部分企业通过合作也得以合理地借助行政力量,规范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和大病医疗险运营,增进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有助于发现现行政策的不足,间接影响到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从而进一步降低政策性风险,促进业务持续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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