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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家大院转让风波背后:转让动机受质疑(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 07:21 中国经济周刊
北京交通大学旅游管理系主任王衍用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大家一谈到文物部门管理的时候,就是绝对保护,一谈到经营,就是搞破坏。这种二元思维阻碍了文物旅游资源的合理利用,导致保护和利用一直没能很好的统一。”他举了2001年山东省著名的“水洗三孔”的例子。 2000年9月,华侨城集团与孔子故里曲阜实现战略合作,华侨城拿下了三孔(孔庙、孔府、颜庙)等文物景区的经营权。这个传统与现代的联姻当时被充分看好:一个是被誉为中国旅游业的旗舰企业,一个是中国人文旅游第一品牌。两者结合后,华侨城将经济和管理优势移植到了曲阜,在严格保护文物的前提下,深度开发曲阜的人文旅游资源。可当时,另外一种声音也不胫而走:曲阜将文物作为资产入股上市,把“三孔”卖了,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随后的一次大扫除成为了导火索。”王衍用说。2000年12月6日—13日,曲阜市负责“三孔”文物旅游景区管理的市文物旅游服务处,在对孔庙、孔府、颜庙等文物景区进行卫生清理时,出现了用水管子冲刷房梁和斗拱上的鸟粪的举动,此举被当地文物部门认定为是造成3处古建筑群的22个文物点不同程度受损、有的损坏严重的原因,引起舆论大哗。 “而实际上,被认为是企业破坏文物的这些人原来就是‘三孔’的工作人员,有着长期从事文物保护、文物旅游管理的经验,他们被企业全员接收过去,虽然打扫卫生的方式和原来比没有改变,可是性质却发生了变化,这就是‘水洗三孔事件’发生的实质原由。”王衍用说,“水洗三孔事件”直接导致了华侨城的“退出”。 此后,全国各地均有被叫停的景区经营权转让案例出现,如中坤集团与南疆五地州政府签订的合作开发旅游资源协议被叫停,以及河南、重庆等地的叫停。 “在新的形式下,国家文物保护法依然要求文保单位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不能分离,是值得探讨的。”王衍用说,“其实,乔家大院转让经营权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利益问题,面对出现的这些问题,我们应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值得各有关方面好好探究。” 观点 文物保护不必排斥市场化路子 国务院参事徐嵩龄: 正视和承认“遗产产业” 我国的文物主管部门至今仍忌讳“遗产产业”这一概念,并缺少专司遗产经营的机构。而在当今世界,如果仅仅是为保护遗产而保护遗产,而缺乏一种更全面、更有远见的文化、经济、社会和政治使命,是不能真正做好遗产保护工作的。 像乔家大院这样文物遗产单位的经费短缺,各国皆然,遗产单位以适应市场的方式经营,也是国际遗产界的普遍趋势。我国遗产单位这样做,不仅无可非议,而且应当提倡。但关键是怎样适应市场,利用市场。 对文物盲目的经营开发出现的问题,基本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在市场化经营中,追求经济利益第一,而不是以保护为前提,他们或是让保护为经济让路,或是放弃保护,也有的不知如何在经营中保护;遗产经营权转让不是在文物遗产单位之间进行,而是转让给不具遗产保护资质的纯商业单位;遗产的市场化经营,往往忽视或无视遗产的公益性质,有损公众利益;遗产单位的经营,往往忽视或无视遗产所在社区的传统权益。 遗产单位的经营模式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在遗产保护为前提的条件下,我国遗产单位的经营权转让应提倡在同行业中进行,确保承接者的遗产保护资质。缺乏经营能力的遗产单位可以聘请职业经理人。这样做既可改善经营状况,又可规避经营权转让风险。遗产单位的经营收益不能仅盯着门票,应当围绕遗产,发展一连串文化创意产业,并同时开发旅游业及其派生产业。遗产单位的经营一定要处理好它与遗产地社区、当地政府的关系。应当规范这三者从遗产经营活动中怎样获取各自利益。我国遗产主管部门应修订和完善有关遗产经营内容的法规,强化政府对遗产产业和遗产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培养专司遗产经营的公司和专职经理人。 国家文物局法律专家组专家谢辰生: 文物和旅游可以搞合作 上个世纪80年代的时候,我们文物保护部门和旅游部门的合作是非常好的。比如秦俑的开发,都是旅游部门掏的钱,然后才产生了极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说,文物保护离不开旅游开发,旅游开发也离不开文物保护,做文物保护的一定要有旅游意识,同样,做旅游开发的也一定要有文物保护意识。 当然,这些都应该是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没有资质的企业经营文物景点,以及企业与地方政府签订合作协议,这都违背了国家文物保护法的内容,所以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企业可以在文物外围进行许可经营。文物的保护费用主要还是要依赖于国家财政拨款。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克夫: 有些文物保护条款已过时 保护和开发的思路不应囿于所有制的限制,而应该是哪一种情况更有利于保护和开发就采用哪一种。法国卢浮宫的重要价值不亚于我们的故宫,以前卢浮宫的管理归法国的文化部,现在卢浮宫也成立了自己的管理部,管理权放下来了。 我们是否应吸纳这些经验,从实际出发,修正一些产生了负面作用的条款,这是我们已进行了三十年的改革始终坚持的和应该继续走的道路。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赵加积: 应公开拍卖乔家大院经营权 中国的文物及景观一直是“保护了难发展、发展了难保护”。面对两难,一种态度是充分聚集智慧破难,变两难为双赢;另一种是怕难怕风险重保护轻发展,第三种就是发表一通议论不解决实际问题。 对于乔家大院问题,我的观点是必须以实际行动来创新突破:应对乔家大院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但不应按现在的方式进行,这种“卖”的方式不妥,价格“卖”的太低,两家外省公司每年共缴750万元的保护费,按2007年约4000万门票收入20%计算,每年利润就有约800多万元,更何况一订20年不变。经初步测算乔家大院的品牌价值至少在20个亿左右,修缮扩大经营后,每年收入增至6000万元不是难题。为此应在全国公开进行经营权拍卖,同时应优先吸引山西的民营资本进入,也可以吸引职工及社会资金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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