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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拍卖的法律之惑(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2日 09:29 中国经营报

  采访中,一些法学专家认为,1997年,上海市人大通过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本地机动车辆实行总量控制方针,具体额度管理办法则授权当时的市计划委员会与交通管理等部门联合制定。然而截至目前,牌照额度拍卖所依据的《上海市私人自备车、二轮摩托车额度竞购办法(试行)》仍为“内部文件”,公众无从查考。

  上海有关方面一直对这些问题讳莫如深。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还向本报记者表示,为写论文所需,当时他曾经向涉及车牌问题的某职能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得到的结果是对方“很不配合”,而他还是该职能部门的法律顾问。知情人士还透露,上海人大法工委也曾经就车牌拍卖问题进行课题调研,但遇到不少阻力,最后调研也就不了了之。

  利益博弈(小标题)

  上海官方对车牌问题最近一次表态是在今年1月31日,上海市市长韩正当日在上海市政府记者招待会上回答提问时明确表示:“上海市政府今后将继续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其中土地出让金、私车牌照拍卖收入等各界普遍关注的公共性资金必须公开。”

  “从一个外地人来看上海车牌拍卖制度,这个问题不是信息公开不公开的事,本质在于这笔钱地方政府该不该拿。”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聂辉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法律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在立法不完善的时候,权利怎么分配?谁先抢占灰色地带,谁就先获利,因此,权利怎么界定比权利界定后的分配方式显得更为重要。

  聂辉华说,无论是1998年轰动一时的汽车贸易大战还是2004年商务部和上海政府之间的“口水战”,其实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在统收统支的税制下,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使得地方政府在政策方面高度依归于中央政府。20世纪80年代实行分税制改革之后,一旦地方与中央之间的税种划分及分成比例确定,在税收方面地方政府就有了剩余索取权,相应的也就有了自己的利益和谈判力。

  实行拍卖制度后,上海市政府从中获利逾百亿,问题在于,这笔庞大的资金中,有多少真正用于改善交通条件?有多少对无车者进行了补偿?这一转移支付的真实效果如何?采访中,多位专家对此都表示质疑。

  但同时,记者也听到了另一种声音。

  “从现在来看,上海采取拍牌的方式,它有制度设定的客观性和现实基础。” 邹荣表示,上海作为一个特大型城市,人口密度比较高,经济发展快,购买力比较强,道路资源与购车需求增长之间矛盾突出,城市公共设施在承受能力上是有限的,采取拍牌的方式可以抑制私车过快增长。“北京道路拥堵状况现在比上海严重的多,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上海做法有他合理之处。”

  “但问题是,上海目前实行拍卖方式上也存在漏洞。” 聂辉华说,不法经销商通过“虚拍”囤积额外的车牌,再相互哄抬牌价,以致一个普通的“掮客”都可每年从中轻松渔利十几万元!不管上海市政府实行拍卖制度的初衷为何,很明显的事实是,上海市政府凭借公权利挤占了私权利的行为后果并没有得到详细、准确的考量和评估,并且确实给少数不法商人以可趁之机。

  “涉及到的行政收费都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行政收费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据邹佳莱介绍,目前我国仅有《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像《行政强制法》和《行政收费法》还没出台,全国人大法工委员也多次讨论过这些问题。 “至于要解决上海车牌法律问题,还指望以后《行政收费法》等其他配套法律的出台。” 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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