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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将做干净出资人(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 18:21 《国企》杂志

  构建五能分离框架

  国资委成立五年来,进行了国有企业重组等一系列的工作,随着一项项企业改革重组计划尘埃落定,不断有专家建议,各级国资委的工作重点须向国资管理的空白领域延伸,这恐怕是各级国资部门在国企改革过程中自身要面临的重大转型问题。

  如何转型的问题一直在学者间热议。

  国务院直属的特设机构,这是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五年来的身份。而组建的初衷,就是为了实现政企分开,实现出资人到位。有人说作为特设机构的身份很尴尬,既不是政府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与国务院所辖的其他机构性质都不同。  

  于是,有专家称,“特设机构只是国资委的暂时身份,国资委最终将是一个由国资法给予认定终极身份的法定机构。一旦国资法出台生效,国资委就将脱离国务院序列,成为一个独立的、直接的、只对国资法负责的机构。”

  李曙光教授说:“我认为国资委应该改叫‘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而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把‘监督’改为‘经营’,或者去掉‘监督’,直接叫‘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另外,对于国资法的框架,李曙光教授建议:“建立委托人、出资人、经营人、监管人和司法人五种角色,即由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以及政府作为委托人;由几个国资委(经营性资产国资委、金融国资委、资源性资产国资委、行政事业资产国资委等)作为出资人;由国有控股公司作为经营人;由独立的政府机构出任监管人;由司法部门履行司法管辖职能和司法救济的程序。处理好这五种角色的关系,五种职能相分离,就可以有效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并实现国有资产的股东权益最大化。”

  在李曙光教授看来,实行上述机制后,国有企业的产权就比较清晰了,“现在的弊端是,出了问题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一些案件法院也不好受理,关键法律关系没有明晰,没有界定”。另外,通过厘清法律关系、法律定位,对于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对全体人民能够从国有资产的经营中获益,都有好处。

  “因此,国资委的关键任务是做好国有股东权益的最大化问题,换言之,就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将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最终能够让全民分享国有资产的利益,给全民带来福利。”李曙光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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