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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表明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存四大问题(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 09:15 大河网-大河报

  河南省郑州黄河大桥总投资1.7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100万元,在1996年用收费还清了全部银行贷款后,违规继续收费14.5亿元,在地方政府重新核定的收费期内还将收费30亿元。

  107国道河北省定州唐河大桥在建设过程中未使用银行贷款,但1996年9月建成后开始设站收费,2002年6月该桥向银行贷款90万元,至审计调查时累计违规收费6700万元。

  提高收费标准浙江、安徽等7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

  一是安徽、江苏等省利用提高公路收费标准,违规将多收取的通行费设立专项建设资金41.4亿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二是浙江、湖北等省为增加部分高速公路公司的经营业绩,通过违规批准提高收费标准等方式,多收费40.9亿元。成都市、武汉市和南京市的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分别比当地同等级公路高出1.37倍、1.1倍和0.42倍,其中武汉市机场高速公路2002至2005年多收取通行费1.15亿元。

  批准收费期限过长抽查山东、北京等12个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按地方政府核定的收费期限和2005年收费水平,将增加较大的社会负担。

  如投资33.8亿元的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经测算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收费年限为12.65年,但批准的收费年限为30年,按2005年收费水平测算,将增加社会负担275亿元。

  北京市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在收费3年多后,北京市于1997年1月重新批准收费30年,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1987年开始收费的北京至石家庄高速公路北京段总的收费期限达到42年,按2005年收费水平测算,累计收费将达93亿元,为该公路建设时利用银行贷款的16倍。

  通行费被大量截留挪用18个省(市)政府和交通部门将应专项用于还贷的通行费收入291亿元,改用于其他公路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偿还其他贷款、支出经费等。

  抽查江苏省5条收费还贷高速公路和55个普通公路收费站,至2005年底累计征收通行费174亿元,其中53.6亿元被挪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等。

  连霍高速公路河南省境内路段、京珠高速公路新乡至郑州段,至2005年底累计收取通行费94.5亿元,其中25.5亿元被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2001至2005年,辽宁省自定政策,按全省通行费的5%至5.5%提取资金7.5亿元,用于交警经费、交通补助费、服装费等。

  1999至2005年,河北省交通厅及下属三家高速公路法人单位,从5条高速公路通行费中违规提取超收分成资金等6.48亿元,主要用于发放奖金、福利、建设职工住房和办公楼等。

  政府还贷公路的通行费被大量截留挪用,造成还贷资金严重不足。这种做法如不纠正,会形成欠贷、收费、挪用、欠贷、再收费的恶性循环。

  问题 3

  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不规范使国资流失

  审计调查山东、江苏、浙江等10省(市)106个公路经营权转让项目发现,部分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不规范。

  一是地方政府越权和违规审批经营权转让项目64个,占转让项目数的60%。如上海市沪杭高速公路等12条公路发生收费权转让18次,其中有12次未经有关部门审批。

  二是用银行贷款抵顶转让金。部分地方转让18个项目获取的243亿元资金中,有170亿元是受让方以被转让公路作质押取得银行贷款支付的,占70%。这不仅未达到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路建设的目的,还让一些单位以极低的风险代价控制了巨额公路国有资产,并从中获取巨额利益。2003年,一家民营企业以3.23亿元取得陕西省咸阳至永寿一级公路70%的收费权后,再以公路收费权作质押,向银行贷款2.94亿元置换其投资款,实际投资仅2900万元。2005年6月,重庆成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成都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段)收费权作质押向银行贷款10亿元,全部分给股东,用于收回投资本金。

  三是经营权转让程序不合规。一些项目招投标流于形式,不经评估或压低转让价格等对外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如安徽省政府违规压低评估价格,低价转让合肥至巢湖至芜湖高速公路,两年半后又违规高价收回,共损失资金12.4亿元。

  四是少数地方领导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公路经营权转让,一些单位和个人从中牟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如湖北省武汉至黄石高速公路对外转让时,由于少数领导插手,一名外商从中牟利14.5亿元。

  问题 4

  一些收费公路管理机构臃肿人员收入高

  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随意扩大通行费减免范围,导致“特权车”、“人情车”问题突出;少数收费公路管理部门机构臃肿,人员收入偏高,通行费收入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

  “特权车”、“人情车”问题严重。

  辽宁、山东、重庆等15省(市)交通部门违规向5.9万辆车发放“免费卡”、“公务卡”、“减缴证”等,造成“特权车”、“人情车”问题严重。仅2003年至2005年,就违规减免一些政府机关、交通系统单位和个人应缴的通行费8.4亿元。部分收费公路管理部门机构臃肿、人员收入过高问题突出。

  一些地方政府对收费公路管理机构编制、经费支出等未建立明确标准,有的监管失控,造成一些收费站点人员超编严重。如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大桥管养所收费管理人员编制30人,实有144人;山西省运城市河津龙虎公路收费管理人员编制27人,实有156人。此外,也有一些收费公路管理人员收入过高。

  财政性资金投入经营性公路形成的国有股权收益,有58亿元闲置或被挪用,其中17.9亿元被挪用于建楼堂馆所、投资股票、发放奖金福利和对外投资等。

  此外,大量依托收费公路产生的服务设施收入、广告收入等不纳入统一核算,转至账外,或是成立内部职工参控股的经济实体经营管理。仅2003年至2005年,就有6.1亿元被转到账外或经济实体,其中0.83亿元用于发放奖金、福利等。L

  据新华社、京华时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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