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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表明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存四大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 09:15 大河网-大河报

  2006年,审计署对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和陕西等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今年2月27日,审计署发布的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显示,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在发展公路的指导思想上和实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中还存在一些认识偏差,加上相关的管理法规建设滞后,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16个省(市)在100条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

  审计建议收费公路规模应控制

  2020年以前,我国还将建设大量高等级公路。为此,审计署建议,交通部和各级地方政府要坚持国家关于公路建设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原则,控制收费公路规模,加大政府对公路建设的投入,降低社会运营成本,体现政府责任;严格收费公路的运营管理,定期公开通行费收支和运营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整改情况34人被追究相关责任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向有关省(市)提出了要求纠正和整改的意见;依法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违法违纪案件15起,已有34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各有关省(市)政府主要领导针对审计查出的收费公路存在的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及时组织发展改革、交通、建设、物价和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一是控制收费公路数量,加大政府对公路建设的投入。北京市政府决定在今明两年共投入82亿元作为新建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并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

  二是积极整改违规设站等问题。江苏、河南、湖北、山西、山东等省已废止了“通行费超收分成管理办法”、“通行费收入用于公路新建项目资本金”等规定。重庆、浙江、山西、四川、河北、广东、云南、吉林、黑龙江、河南、辽宁、陕西、安徽等省(市)政府积极研究收费站点撤并方案,已停止和即将停止收费站点共100多个。江苏、安徽、重庆、河北、吉林、陕西、河南、湖北、山西、山东等省(市)正在积极追回被截留挪用的车辆通行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河南、云南、浙江等省表示将重新研究核定“收费公路收费期限”,2007年内调整完毕。安徽等省已停止提高收费标准征收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做法。

  三是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安徽、浙江省政府出台文件,规范公路经营权转让审批等,健全经营权转让管理体制。黑龙江、湖北、山东、四川、陕西等省正按照审计意见,将违规转为经营性公路的政府还贷公路,进行属性复位;将违规转让的收费公路予以收回,恢复由政府经营管理。北京市政府表示今后将严格控制公路经营权转让,不再批准收费公路资产上市。

  四是继续清理“特权车”、“人情车”问题,加强收费公路管理。据交通部统计,各地已废止公路通行各类“免费卡”、“减缴证”等24万张,纠正各类违规减免通行费900万车次,2007年又将“特权车”、“人情车”纳入纠风的主要内容继续清理。湖北、山西、安徽、广东、吉林、河南等省均在按要求改革公路收费机构和精简收费管理人员,规范收费管理人员的经费支出。

  问题 1

  收费公路规模过大增加了社会运营成本

  审计显示,一些地方政府强调要加快公路发展,但财政投入少,主要依赖银行贷款建设大量收费公路,造成收费公路建设规模过大,超出了自身财力和资源承受能力,增加了社会运营成本,增大了偿债风险和资源风险。

  收费公路规模过大。

  除北京和上海外,“十五”期间16个省(市)收费公路规模增加较快,新增二级以上公路的67%为收费公路,总里程达6.35万公里。至2005年底,这16个省(市)二级以上公路总里程的54%是收费公路,其中云南省为92%,四川省为90%,黑龙江省为86%,重庆市为84%。

  条件稍好的二级以上公路几乎都是收费公路,不符合国家关于“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指导原则,这种状况实质是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一部分责任转嫁给社会和公众。

  债务负担偏重。

  “十五”期间浙江等10个省(市)收费公路投资完成额6400亿元,其中投入的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资金4700多亿元,占73%。大量借债建设收费公路加重了建设方的债务负担,至2005年底,18个省(市)收费公路银行贷款余额8000多亿元。

  部分收费公路存在偿债风险。

  除国家主干公路的效益相对较好外,部分地方高速公路等项目的使用效率明显低于预期。由于资产利用率不高,加上债务负担重,导致许多项目还贷能力差,存在较大偿债风险。

  大量土地资源被违规征用或闲置。

  审计调查浙江等17个省(市)667个收费公路项目,共征用土地272万亩,其中违规审批、未经批准占用、以绿化及服务区建设等名义多征占和闲置土地达96.2万亩,占征用总量的35%。

  黑龙江省交通厅违规多征占和租赁土地3715亩,是批准占地75亩的49倍,并将绥满公路一服务区建成具有游泳、滑雪等娱乐功能的“花果山庄”度假区。

  问题 2

  违规设置收费站给社会增加了较大负担

  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把收费公路作为融资平台,在公路上违规设站、提高收费标准、将政府还贷公路随意转为经营性公路等。一方面,经营企业从地方政府批准的高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上获取收益,用来再投资政府指定的其他项目及弥补财政经费等;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从包括公路等各种投资活动、企业经营收益中获得税收收入等。这种做法影响了政策目标的实现和效果,加大了社会负担。

  违规设置收费站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费期限和目前收费水平测算,这些收费站点还将收费195亿多元。

  违规方式包括:一是公路项目建设中未使用银行贷款或使用了银行贷款但已归还,仍设有66个收费站;二是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收费的三级公路上违规设置30个收费站;三是采取“一站多点”等办法,违规异地设置41个收费站点;四是公路未建先收或边建边收,违规设置21个收费站点。

  如全部由财政投资建设的沈阳过境绕城公路,1993至2005年违规设站收费累计12.29亿元,在已核定的收费期内还将收费28.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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