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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地方本级支出占76.9%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 08:22 中国财经报

  财政收入越来越多地用于地方

  在2007年全国财政支出中,中央本级支出占23.1%,地方本级支出占76.9%

  夏祖军 刘明中

  得益于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经济结构优化、经济效益提高和收入征管加强,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再上新台阶,一举突破5.1万亿元大关。这个大蛋糕是如何切分的呢?

  在2007年的财政支出中,中央本级支出占23.1%,地方本级支出占76.9%。中央财政所占比例远远低于地方财政。显而易见,中央财政因分税制改革增加的收入越来越多地用于补助地方,而且补助力度逐年加大。

  初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框架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取向。为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在立足国情和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经验的基础上,1994年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改变了财政包干体制下中央与地方“一对一谈判”、“讨价还价”的体制确定模式,统一了中央地方收支范围划分,初步形成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框架。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按照规范统一、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由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的转移支付制度。财力性转移支付是中央财政为弥补欠发达地区的财力缺口,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资金,以及中央出台减收增支政策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补助。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乡财政奖补资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专项转移支付是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或中央地方共同承担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2007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达13991.2亿元,约占地方财政支出的36.7%。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7092.9亿元,占50.7%;专项转移支付6898.3亿元,占49.3%。

  从十多年来的运行情况看,分税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改变了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以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滑的局面,增强了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二是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效果较为明显。三是部分地区基层财政困难明显缓解,县乡财政运行状况明显改善。

  中央财政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两种形式补助地方

  在逐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的同时,中央财政主要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两种形式,将越来越多的钱补助给地方。据统计,1994-2007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从2389亿元增加到18112.5亿元,增长了6.6倍,年均增长16.9%。2007年,地方本级支出约48%的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税收返还与转移支付。

  陈开阁是黑龙江省克山县河北乡党委书记,过去由于乡村经济欠发达,手头总是紧巴巴的,为保乡里的正常运转,常常是“拆东墙补西墙”,有时还不得不靠借债过日子。自打2005年享受到中央财政的“三奖一补”资金后,他感觉就像是久旱逢甘霖。

  陈开阁所在的河北乡得到的“三奖一补”资金共计26万元,其中乡镇10万元,村级16万元。“可别小看了这笔资金。”陈开阁说,以前乡里因为经费紧张,拿不出钱来砌排水沟,一下雨群众行走不便。拿到“三奖一补”资金后,乡里从10万元资金中拿出3万元,给乡道路两边都砌上了排水沟,大大方便了群众。利用这项资金,补齐了乡镇干部每月65元的工资补贴,极大地激发了乡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在中西部地区,像克山县这样的困难县还很多。依靠中央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这些困难县较好地实现了保稳定、保运转的目标。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1994年以来,在保留分税制改革前结算补助等项目的同时,中央财政建立并完善了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目标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地方政府自主安排,是典型意义的均衡拨款。我国从1995年起实施一般性转移支付。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中央财政因改革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一般性转移支付,建立了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不断扩大。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2505亿元,是1995年的121倍,年均增长49.1%。

  二是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中央财政从2000年起,对少数民族地区专门实行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用于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困难。2000-2007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从25.5亿元增加到172.7亿元,增加5.8倍,年均增长31.4%。

  三是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国务院决定,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农村税费改革,2004年起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并逐步取消农业税,对由此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含国有农场等),沿海发达地区原则上自行消化,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适当给予补助。200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759.33亿元,其中还新增设了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8.1亿元。

  四是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中央于1999年、2001年、2003年和2006年出台调整工资政策。考虑到地区之间财政状况相差较大,各地对增加支出的承受能力不一,中央决定,实施这些政策增加的支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财政困难的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2007年,中央财政共下达调资转移支付资金22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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