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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就业需要财政支持 (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15:28 中国财经报
不过,政府也逐步意识到了中小企业在推动就业增长方面的重要作用,也意识到它们生存环境的艰难。于2008年1月1号正式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新税法的另一个重要改进还在于,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将有利于减轻中小企业的纳税负担,消除重复征税。可见,对于自主创业者而言,这是一个利好消息,意味着创业过程中将享有更多的优惠政策,也意味着更好的成长前景。 需要更多财政支持 从税收优惠的角度来看,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经给了相当的优惠力度,充分体现出政府对于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者的财政支持。不过光有税收的优惠并不足以保证就业的大幅度增长。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应该是财政支持的一个重要努力方向,尤其是对于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会保障而言。 相当一部分创业者在刚开始的时候都以非正规就业者的角色出现,最典型的形式就是个体工商户,因此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一直是其最为关注的。尽管他们在自己的创业期及企业成长期可能都会有收入来维持生活,但一旦他们年老无法再继续劳动时,他们的生活就可能难以保障,或者在患重病时需要支付大笔医疗费用也不是他们能够负担的。换句话说,由于没有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撑,非正规就业者的抗风险能力往往都很脆弱,这使得他们不容易进入良性发展的态势,也可能使得其他有创业计划的人产生却步的想法。 自2006年起,我国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相比于正规就业者缴费比例为个人8%,单位20%,正规就业者的缴费比例则比非正规就业者低了很多。而且,由于非正规就业者的收入不稳定,他们未必能够保证在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之前交够养老保险金。因此,从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以及减轻他们负担的角度来看,政府应该通过一定的举措尽可能降低他们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或者有某种优惠措施能够保证他们处于低收入阶段的时候仍能够保证缴费的正常进行。 资金不足是困扰许多有自主创业愿望者最大的一个障碍,对于下岗失业人员而言,这一问题尤其突出。尽管各级地方政府都有相应的资金扶持计划,但由于资金有限,最终能够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人还是少数,大多数人依然因为资金不足而无法进行创业。在一些地方,获得政府资金的支持,靠的不是创业项目本身的竞争力,而是某种关系网,这意味着有限的资金并没有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因为有关系有门路的人往往并不是最困难、最急需资金支持的人。从这个角度而言,未来财政支持创业的一个努力方向应该是加大对于自主创业者的启动资金支持,同时应该加强对于创业启动资金发放的监管力度,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其最大可能的作用。 自主创业的过程是艰辛的,创业者们都希望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能够使他们顺利渡过最初的成长难关。然而在现实中,市场环境的不利恰恰是创业者们遇到的障碍,这些不利条件最主要是体现在对于新入市场的创业者们征收的各种税费,造成他们极大的额外经营成本,最终可能导致经营亏损,从而不得不退出市场。一些研究者指出,包括税收、卫生、管理和摊派费等在内的各种费用的增加,是造成个体户和微小型企业难以成长的重要因素。 自主创业的过程是艰辛的,创业者们都希望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能够使他们顺利渡过最初的成长难关。然而在现实中,市场环境的不利恰恰是创业者们遇到的障碍,这些不利条件最主要是体现在对于新入市场的创业者们征收的各种税费,造成他们极大的额外经营成本,最终可能导致经营亏损,从而不得不退出市场。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表明:1999年全国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2006年6月底下降为2505.7万户,平均每年减少87万户。根据全国工商联的数据,到2006年年底,个体工商户增加到2576.2万户,但相比于1999年的数字,依然还是少了583.8万户。一些研究者指出,包括税收、卫生、管理和摊派费等在内的各种费用的增加,是造成个体户和微小型企业难以成长的重要因素。 可见,在促进自主创业,从而推动就业增长的许多环节上,都离不开政府财政的支持。然而,政府财政支持创业需要有一个有效的运作和监督机制,以促成资金的最大化发挥,这依然是需要仔细加以研究的一个议题。(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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