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梅新育谈入世第一败诉案(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13:29 浙江市场导报

  梅新育:我们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保护国内幼稚产业、提升国内产业结构是我国产业发展政策和贸易政策持久的主题,为此,难免要制定政策对外资企业和进口商品实行一些限制;而由于包括世贸组织规则在内的国际经贸现行规则存在偏重“自由贸易”而忽视“发展权利”的倾向,发达贸易伙伴肯定会充分利用这一点,诉诸双边和世贸组织的多边渠道来约束我国的上述政策。

  《市场导报》:就你的研究而言,我们是否存在需要改进的部分?

  梅新育:就此次汽车零部件贸易争端而言,我们相信我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并不违反世贸组织根本原则,相信自由化并非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体系的基本目标,而是实现其基本目标的手段,促使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才是其基本目标之一,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体系也为此赋予有关成员国一系列可以使用的政策工具,中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只不过是运用了这项合法权利和防止变相走私规避整车关税而已。但是,诉讼的结果常常充满不确定性,既然世贸组织不少具体规则本身就存在偏颇,自由化这个理论上赖以实现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体系基本目标的手段在实践中往往凌驾于其基本目标之一(促使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之上,我们这个半新不老的世贸组织成员在玩弄世贸组织条款方面的熟练性也显然比美欧国家差不少,那么我们最终就可能胜诉也可能败诉。但即使我们最终由于对相关法律运用不够熟练而导致有道理却输官司,长达数年的诉讼过程也已经足够不少内资汽车零部件厂商成长起来了。

  《市场导报》:对我们的汽车零部件企业,最当务之急是什么?

  梅新育:对于我们的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而言,该做的事情就是只争朝夕,充分利用这段时间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占据国内外市场份额。这样,即使这场争端终裁结果不如人意,我们的企业也已经牢固占据了更有利的市场地位。

  同时我建议我们的社会公众,不宜抱着上世贸组织打官司必须胜诉的心态,那样可能对政府有关部门产生不必要的压力,迫使其担心在世贸组织败诉而竭力谋求双边渠道解决争端,反而给对方创造了讹诈我们的机会,从而不利于实现我们的实际利益。

  对我们所有的企业而言,他们都随时会有被投诉的危机,所以尽快地完善自己,争取产能升级,才能更好地应对未来。所以这次诉讼,我们也可以理解为是我们企业发展历程上的一堂课,只是我们的企业应该从“成长的代价”里学会长大。

  新闻链接

  2005年4月1日,《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令第125号)实施,对进口全散件(CKD)或半散件(SKD)组装汽车进行了严格限制。

  2005年11月7日,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的发言人史蒂芬·亚当斯表示,中国的汽车零部件进口机制违反了WTO规则,并可能就此向世贸组织起诉。

  2006年2月15日,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波特曼(Robert Portman)声称,如果中国政府不降低汽车零部件领域的壁垒,他将考虑在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提起申诉。

  2006年3月30日,欧盟和美国共同向世贸组织投诉我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政策。

  2006年4月7日,中国常驻WTO代表团孙振宇大使分别致函欧盟、美国驻WTO代表团大使,表示中国接受欧盟、美国的磋商请求。

  2006年7月5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推迟实施有关整车特征的进口价格百分比界定标准以及有关汽车总成(系统)特征的A、B类关键件的区分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8号)。公告指出,“原定于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整车特征的进口价格百分比界定标准以及有关汽车总成(系统)特征的A、B类关键件的区分标准,推迟到2008年7月1日实施。”

  2006年9月16日,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发布公告,欧、美、加已联合欧盟向WTO提出申请,希望建立与此相关的“专家组”。

  2006年9月28日,WTO在日内瓦举行争端解决机构会议,意味着WTO争端解决程序正式进入启动阶段,但中国拒绝了成立专家组的请求。

  2006年10月26日,WTO争端解决机构应欧、美、加的再次要求,决定成立专家组审理上述三方针对中国进口汽车零部件的管理规定所提起的争端。

  2008年2月13日,WTO首次裁定中国违反贸易规则,称其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大额关税,认为这一行为违背了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据新华网

[上一页] [1] [2]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