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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谈入世第一败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13:29 浙江市场导报

   作者:孙丽娜

  我们追求的根本目标不应该是争端裁决的胜利。

  可以理解为是我们企业发展历程上的一堂课。

  梅新育: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

  虽然倾销和反倾销的案件从来都没有缺少过,但是2月13日,关于世贸组织(WTO)裁定中国进口欧盟、美国和加拿大的汽车部件超过整车60%以上的按整车征税的做法违反相关贸易规则,宣布中方败诉的消息还是引发了轩然大波。虽然还不是专家组的最终裁决意见,但是这场或者会成为中国在WTO输掉的首场官司还是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2月14日,《华尔街日报》中文版就报道,有资深人士表示,此案的意义超越了汽车业本身。

  中方是否在这一案件中处于了被动的地位?下一步会如何应对?该次事件对我们的启示又是什么?

  为此,导报记者专访了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北京邮电大学客座教授梅新育。

  《市场导报》:商务部此前表示中方正在认真研究专家组的中期报告,准备提交评论意见。而且也有不少的专家表示我们还有上诉的机会。但是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历史上,迄今尚未出现过终裁与初裁不一致的先例。你觉得对我们来说,是否已经处于被动的位置?

  梅新育:当然,诉讼的结果非常重要,但是我认为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更好地解决问题才是我们首先要学习的方面,这是我们的根本目标。不错,打官司肯定要追求胜诉;但在很多情况下,“胜诉”与“实现自己的根本目标”之间并不完全画上等号。最好的结果当然是既胜诉又能实现自己的根本目标,但在无力同时实现最优结果的情况下,我们就不应当过度看重表面的胜诉与否,而应当关注我们的根本目标能否实现,从而实现次优结果。

  在这样的前提下,在WTO初裁结果正式公布之后,如果与我们的愿望相悖,我相信我们的谈判团队应当也一定会行使上诉的权利的。

  虽然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上,迄今尚未出现过终裁与初裁不一致的先例,但事在人为,中国并不是天然就只能循着别人的先例而不能开创先例。从另一方面来讲,即使终裁结果仍然不符合我们的预期,我们还可以争取尽可能长的调整时间。在此案中积累的经验教训还可以用于我们起诉和被诉的其他案件中,真正的贸易大国是国际市场价格和规则的制定者而不是纯粹的被动接受者,而诉讼从来就是决定和推进规则的重要过程。

  《市场导报》:我们有没有办法避免这样频繁的诉讼?

  梅新育: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截至2007年12月上旬,同属发展中国家的巴西起诉和被诉分别是22次和14次,印度是17次和18次,阿根廷是14次和16次,贸易规模和水平远远超过这些国家的我们不应当过分追求避免诉讼。

  我们要学会的是不应该如同美国那样滥施诉讼,但作为一个大国,过度的温柔敦厚并不正常。我们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学会保护自己的利益不被侵害。

  事实上,世贸组织成立12年来,其争端解决机制比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活跃得多。截至2007年12月10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共计受理369个案件,远远超过关贸总协定47年的总和;发布了142个专家组报告、84个上诉机构报告和3万余页的裁决报告。欧美又是最经常使用这一机制的世贸组织成员方,大约45%的案件由欧、美发起。

  而且,中国面临的多边争端压力正在加大。入世以来,中国共计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起诉两次,剔除2002年与欧盟、日本等国家/地区共同起诉美国钢铁保障措施那次起诉之外,真正我方“单打独斗”提出的起诉只有一起;相反,中国被诉有8次,在2007年总共15起案件中,中国被诉4起。中国早就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了,而且角逐的战场正在向世贸组织转移。既然如此,在这些争端诉讼中,我们追求的根本目标就不应该是争端裁决的胜利,而应该是实际的利益:出口市场、国内产业的发展等等。

  《市场导报》:其实,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贸易争端也越来越多。就在2月16日,欧盟委员会还发表公报宣布,已分别对从中国进口的蜡烛和钢丝产品发起两项反倾销调查。既然频繁诉讼不能避免,那么问题的症结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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