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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价格干预主要抑制不合理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7日 14:44 经济观察报

  王延春

  经国务院批准,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 《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该措施实施效果如何?对稳定市场物价有何作用?今年的价格形势怎样?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稳定市场物价有何作用?

  答: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在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的特殊情况下,依据《价格法》启动的行政措施,目的是遏制价格不合理上涨,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心理预期。去年8月份以来,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连续5个月超过6%。国务院批准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必要性:一是部分商品价格出现明显上涨。对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二是部分企业趁机哄抬价格。

  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一方面,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约束经营者的不合理涨价;另一方面,有利于安定人心、稳定市场,稳定群众心理预期。

  问: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否可能干预企业的涨价行为?

  答:这种临时性的价格干预措施是依照《价格法》采取的临时性、辅助性措施。这种临时性的价格干预措施,并没有改变企业自主经营、自主定价的地位,也没有改变我国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是由市场形成的格局。

  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依法控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的临时性行政手段,要正确认识,合理适度。一是合法性。我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在物价大幅度上涨并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对价格进行必要的行政干预,是各国的通行做法。二是合理性。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列入临时干预的商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价需向政府申报备案,说明理由。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涨价;对合理的涨价,政府不会干预。三是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是在价格显著上涨情形下采取的措施,《价格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要及时解除。四是辅助性。稳定价格的根本途径在于发展生产,增加市场供给,行政干预价格只是辅助性手段。临时价格干预的目的是规范秩序,抑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稳定社会心理预期。

  问:列入提价申报的商品品种是不是就算政府定价?

  答:列入提价申报并不等于实行政府定价。一是定价主体不同。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制定价格的主体是政府;列入提价申报的产品定价的主体没有改变,仍由企业制定。二是程序不同。政府定价可以由企业提出调价建议,也可以由政府直接拟定调价方案。提价申报则是由企业提出调价申请,政府只有在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调价幅度不合理的情况下才进行必要的干预;如果政府在规定时间内不答复,即视为同意企业提出的调价申请。三是时间不同。实行提价申报的品种是政府进行临时性调价审查,而列入政府定价的商品则是由政府管制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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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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