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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家企业贷款受限制 绿色信贷面临制度性困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4日 06:54 新京报

  环保总局公布绿色信贷阶段进展,“面临制度性困难”

  本报讯 (记者马力)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昨天向新闻界通报绿色信贷第一阶段的进展。他表示,经过半年的推进,绿色信贷取得了阶段性、局部性成果,12家企业在申请贷款方面受到金融机构限制。但他同时也坦言,绿色信贷与预期目标相比还有不小的距离,大面积推进还面临着不少制度性和技术性的困难。

  3万条信息提供停限贷依据

  潘岳昨天说,绿色信贷这一经济手段,得到了大部分地区金融系统和环保部门的回应。其中,江苏、浙江、陕西、山西、青海、深圳、宁波、西安等20多个地区的环保部门与所在地的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出台了有关绿色信贷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

  潘岳介绍说,绿色信贷出台后第一批遭遇信贷限制的是部分被国家环保总局流域限批的环境违规企业。中国银监会去年7月向各商业银行转发了被环保总局处罚的38家违法企业名单,以及流域限批的地方及相关企业名单,有12家企业在申请贷款方面受到了当地金融机构的限制。

  此外,部分地区政府也推动了绿色信贷的实施。如2007年,江苏省江阴市对污染严重企业否决申请贷款超过10亿元,并收回已向这些企业发放的银行贷款超过2亿元。

  商业银行中,中国工商银行于去年9月率先出台规定,提出要建立信贷的“环保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环保政策的项目不发放贷款,对列入“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在解限前暂停一切形式的信贷支持。

  与此同时,国家环保总局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了3万多条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供商业银行据此采取停贷或限贷措施。

  将加快制定环境经济政策

  “然而,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绿色信贷目前只是取得了局部性、阶段性的成果,与预期的目标相比还有不小的距离。”潘岳同时也坦言,大面积推进绿色信贷,还面临着不少制度性和技术性的困难。

  他表示,环保总局将加强对商业银行等的信贷指导,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污染行业信贷指南,既引导银行投资环境友好的产业和项目,又限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项目的信贷。

  此外,中国还将加快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与环保信贷政策形成合力,包括环境税、生态补偿、绿色证券、绿色贸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用经济利益杠杆调节企业环境行为,以遏制经济增长过高的环境代价。

  附:部分申请贷款受限的企业

  ●安徽省蚌埠九采罗化工有限公司

  ●蚌埠海川化工有限公司

  ●黑龙江大庆春江有限公司

  ●山西省襄汾县星源集团焦化有限公司

  ●山西新绛县双人药业有限公司

  ●山西晋韵钢铁有限公司

  ●兰州九州乳液有限公司

  ●安徽运漕酒厂

  ●铜陵铜官山化工有限公司

  绿色信贷

  即green-credit policy,是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于2007年7月30日联合提出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其中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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