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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域名换一个驰名商标 司法认驰再遭质疑(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 11:49 法制日报

  如果这些质疑属实,那么这几乎是汕头康王案的完整翻版。截至记者发稿时,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表示,法院已经将备受关注和质疑的史翠英商标认驰案上报给了山西省高院,目前还在等待审查结果。而千里之外的宁波,“驰名商标”的字样仍还大大方方地出现在史翠英公司产品的包装袋和报纸广告上。记者试图联系到史翠英董事长本人,但多次电话联系未果。

  “司法认驰”不能偏离本旨

  据了解,目前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包括两条,商标行政执法中认定和司法审判中认定,即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分别由国家工商总局和人民法院负责。而就世界范围来看,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则更加符合国际通行惯例。

  “无论是行政认定还是司法认定,驰名商标都是一个严肃的法律概念,而不仅仅是通常理解的某种荣誉或称号。”一位资深知识产权学者告诉记者。

  2001年10月,修订后的商标法第一次确立了驰名商标的法律地位,其后修订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又对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做了细化和补充。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涉及驰名商标侵权的案件逐渐增多,2001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六条规定,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从而确认了法院审查或认定驰名商标的职能。

  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了《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认驰”的法院、标准、效力以及对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的追究等进行进一步明确规定,并且强调了司法认驰的“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确立起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进行司法保护的审判机制。

  “但是实践中,不少司法认驰已经脱离了服务于个案纠纷解决的初衷和本旨。”上述学者表示,“司法认驰已被很多企业看作是相对行政认驰更加简便、快捷的认驰途径,甚至不惜制造假诉讼来快速获得驰名商标。”

  有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司法认驰的数量突飞猛进。据不完全统计,迄今我国已认定的1000多件驰名商标中,行政认定800多件、司法认定200多件。不过司法认定驰名商标集中在最近几年,2004年仅有20件,2005年就激增至68件,2006年又再跃升为80件。

  这种现象已经得到有关方面的注意。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1月出台的《驰名商标备案制度》明确指出,对于刻意制造纠纷以获取驰名商标认定,经最高法院核查属实的,将依法审判监督,甚至撤销原判决和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就此接受采访时也曾表示,最高法院正在研究将把此项备案制度落到实处,待条件成熟时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使司法认驰更具可操作性。

  反思地方政府高额奖励“认驰”

  目前,一些企业获得了驰名商标后,地方政府给予高额奖励的报道时常见诸媒体。比如吉林省为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某企业颁奖100万元、安徽省发布文件对符合文件中“国家认可”的驰名商标给予30万元奖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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