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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域名换一个驰名商标 司法认驰再遭质疑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 11:49 法制日报
法制网记者 陈晶晶 提起近年来的驰名商标纠纷,许多人都对汕头康王驰名商标一案记忆犹新。2007年6月,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汕头康王公司的驰名商标“康王kanwan”,成为我国第一起已生效驰名商标被撤销的案例。 作为一起典型的假“司法认驰”案,汕头“康王”商标案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但是,这样一起轰动全国的典型案件并没能阻止更多公司走上“司法认驰”的“捷径”。近日浙江宁波又曝出的“史翠英驰名商标案异议”,再次让人们陷入了对“司法认驰”制度和一些地方政府鼓励“认驰”政策的反思。 宁波企业从运城法院“夺”回驰名商标 史翠英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翠英公司)是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甬道街道畈里塘村的一家普通食品企业,以公司董事长史翠英的姓名命名了公司及其注册商标。自2007年12月以来,它却突然成为了不少媒体关注的热点公司。有意思的是,不同媒体的关注热点却恰恰相反。一部分媒体大做史翠英公司的广告,并突出了史翠英商标的“驰名商标”地位;另一部分媒体则质疑史翠英公司刚刚获得的驰名商标“来路不正”。 原来,史翠英驰名商标正是通过典型的“司法认驰”路径获得的。 2007年底,史翠英公司将一纸诉状送到了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运城市居民常某抢注了“www.史翠英.net”的中文域名。史翠英公司在起诉书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注销该域名、认定史翠英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案件很快有了结果。2007年12月19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缺席审理,史翠英食品有限公司胜诉。法院判决常某立刻停止侵犯“史翠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立即停止在网络上使用中文域名“www.史翠英.net”。 与此同时,运城中院在判决书中认为,“史翠英”商标经核准登记注册成为注册商标已持续使用四年,原告近三年的销售额达到3亿多元,已在全国20多个省、直辖市销售其产品。该商标还获得了大量荣誉证书,并在全国范围、多种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使该商标已为国内相关消费者知晓,并在公众心中产生了较高的知名度……法院依法认定“史翠英”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被告人常某没有提出上诉,此案一审判决生效。和判决的快速生效相比,史翠英公司发布广告的速度则更加迅速,12月19日法院判决一周后,突出强调史翠英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广告,就刊登在了宁波当地几家主要媒体上。 然而,据媒体调查显示,所谓的被告人常某只是曾经将身份证复印件借给朋友使用,他声称史翠英公司是做什么的自己并不清楚,法院从来没有去过,甚至连怎么申请注册域名也不知道。另一方面,史翠英商标此前尚未获得过浙江省著名商标,公司向法院提供了大量证明公司产值、销售收入以及利税连年上升、产品销售广泛、在同行中名列前茅等情况的数据,这些数据的真实性也遭到媒体的质疑,三年销售额达到3亿多元的说法被指责与宁波当地统计局以及税务局的官方数据差距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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