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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冰川 精细化点燃创业热情(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2日 17:28 《数字商业时代》

  得失权衡 雪藏创业愿望

  原来大家考虑创业能得到什么,现在则是考虑创业会失去什么。

  杨守彬分析,由于创业面临的成本加大,因此很多有创业欲望的人不得不重新考虑,是创业还是做个职业经理人。因为自己创业风险大,如果在遇到市场环境不好,的确不如做一个职业经理人。

  “原来大家是考虑创业能得到什么,因为创业前得到的太少,现在很多人除了会问自己创业得到什么的时候还会多问一句:如果创业我会失去什么,有可能会失去安逸的生活,可能还要失去稳定的收入,还失去库存的金钱。”杨守彬说。

  而这些安逸、稳定就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所带来的。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副所长程延园教授也表示赞同:“《劳动合同法》的推出定位很明确,目标也很明确,就是保护劳动者合同关系,稳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改变了张先生的观点,他同意杨守彬的想法。2007年获博士学位的张先生原本计划自己创业,但《劳动合同法》让他推迟了创业,经过再三权衡他想选择职业经理人的道路。

  张先生地说,假设刚开始创业,我不想给所有员工缴纳四险一金和签署合同,因为初创阶段,需要在市场上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财力。

  然而按照现在的《劳动合同法》,我必须要为他们缴纳四险一金并且要签署合同。还有重要一点的是宏观经济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非常大,过去的汇率、房价、物价对企业影响似乎不大,现在可是息息相关。房价、通货膨胀、《劳动合同法》这些事情最终导致我放弃了创业计划。

  据了解,职业经理人的待遇并未因《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而受到影响,只是由于这部法规的出台间接影响了创业人群。因此,某种程度上说,未来一段时间职业经理人的群体可能会继续增加。

  北京德翰咨询管理公司刚刚完成的一个案例显示,一家拥有7000人的建材企业,为适应《劳动合同法》,仅社保一项就增加支出1500万元人民币。北京德翰创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东辉说,这家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很多小企业在面临经营风险时,还要让他增加《劳动合同法》带来的成本开支,肯定会加大企业的负担。

  上述情形对创业型企业来说更是前车之鉴。如果要达到足够的规模,必须对人力资源还要有更多的投入,除非你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否则,企业面临资金借贷难题是创业企业的又一道门槛。

  严格招聘

  增加流程御寒冬

  “我们的招聘一般需要4个人的面试,现在又增加了一轮。”

  “你喜欢读书吗?”

  “你最近都读了什么书?”

  “书中哪些内容让你感触很深的,可以和我们分享一下吗?”

  这不是闲聊,而是家里会的应聘面试,如此大费周折只是为了解应聘者是否具备好学的特征。在最近的员工招聘会上,杨守彬和他的人力资源总监除了问专业知识外,还愿意和应聘者多聊一些专业外的东西,比如生活、阅读等,这从侧面可以了解一位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而在具体的用工上,家里会首先提高招聘员工的门槛,放更多的力度去筛选。杨守彬说:“创业型企业初期可能发展快,对人才产生的要求,有时看到员工有一定的问题,但是抱着先招进来再慢慢融入、改正的态度,但是《劳动合同法》推出后不敢这么做,风险太高了。”

  “我们对人才的引进比以往更严格一些,因为我们希望加入的员工综合素质高、具有可塑性。另一方面,我们也会对员工未来的职业生涯考虑,如果双方都认同,我们会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也希望与员工一个相对长期的劳动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杨守彬说。

  绝大部分企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都对引进新人变得极为慎重,家里会的做法是增加招聘轮数,延长招聘周期。“我们原来招聘中层的岗位,一般需要4个人的面试,现在又增加了一轮,必须更加准确有效地选出这个岗位需要的人。”

  而如果打算继续坚持下去,创业型企业必须尝试实现精细化的岗位设定。很多创业型企业不够重视,只是拿劳动局的范本或者其他大公司的合同来抄,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曹颖告诫创业者:此举非常不可取。

  曹颖表示除了要有针对性的制定与每个员工的劳动合同,还要重视规章制度:“设立工作岗位职位说明书,尽量将其细化,并根据企业不同的竞争阶段、发展阶段逐步调整,在用工方面科学化、细化。”

  精益模式

  借助创新攀雪峰

  《劳动合同法》对创业者的商业模式提出了更严苛的考验。

  与其说《劳动合同法》是对创业企业的一次万劫不复的重创,不如将其视为先于市场进行的一次遴选和检验,而检验的标准中,最为重要的是创业企业的商业模式。

  在通往创业成功的路上存在着很多障碍,而一个存在缺陷的商业模式可能是其中最大的一个。面对《劳动合同法》带给创业企业的重重考验,一个创新的商业模式可能是最有力的武器。

  中国创业者口中津津乐道的创业故事,往往最集中地发生在互联网行业,而这个行业中,在第一波泡沫里倒下的互联网精英们,其失败的原因绝大部分是因为在高昂的创业激情背后,缺乏经得起考验的商业模式。

  今天互联网创业的浪潮中,理性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主导了激情,第二批互联网精英们看重商业模式,也注重商业模式的实际能力,但仍不够精细。

  在2007年下半年北京举行的一次创投大会上,不少VC代表流露出对投资互联网行业的悲观,认为很多公司的商业模式并不像其宣称的一般具有盈利能力。而一位VC代表则认为,眼下的互联网热潮中,商业模式并不缺乏惊人的创意,而是缺乏可行性和实际的盈利能力。“其实互联网并不需要复杂的商业模式,比如保险业即将兴起,但个人在选择多家保险公司的数十种保险品种时,仍然面临障碍,所以如果有一家初创的网站,提供保险品种的比较和甄别服务,我一定会给他们投资。”

  “伟大的创意扼杀创业者。”畅销书《创业者圣经》的作者西斯·高丁认为,创业并不一定需要一个伟大的创意,实际上,一个太过优秀的创意可能会彻底摧毁创业者。

  《劳动合同法》并不会从根本上消灭创业,而是对创业者的商业模式提出了更严苛的考验,这在一定程度上预先消解了创业的泡沫,而创业者需要重新考虑自己的商业模式是否具有实际盈利能力,并保证其在成长过程中的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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