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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标准偏高是冰山成因(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2日 17:04 《数字商业时代》

  劳资关系改善作用有限

  DT:从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反应来看,似乎他们都感觉到压力很大。企业所担心的问题有哪些?

  程延园: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单方解除合同的标准:取消了可以约定合同终止条件的规定,改“约定终止”为“法定终止”;规定合同自然到期终止,企业也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加大了企业违法解除或终止的成本,企业违法解除和终止合同,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等。

  《劳动合同法》在提高企业解雇标准的同时,赋予了劳动者更大的择业自主权和自由权,劳动者可以无须遵守约定的期限随时提出辞职,且无须支付违约金。这一规定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在于,过去合同到期可以自然终止,但现在是如果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10年,或者已经连续签订二次合同的,即使合同到期企业也必须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加大了人员退出的难度,提高了人员退出成本。

  《劳动合同法》强制推行无固定期限合同,其本意是保障劳动者职业稳定,虽然从法律意义上讲,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意味着就是终身制、铁饭碗、保险箱,但由于实践中要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非常困难,造成人员只进不出,用工机制趋于僵化、固化,使得劳动力市场无法自由健康地流动,最终导致企业效率降低,竞争力下降。

  DT:《劳动合同法》的初衷是好的,但从企业和劳动者的反应来看,是不是真正起到了保护劳动者的作用?

  程延园:《劳动合同法》名义上是保护劳动者,实际上结果可能是伤害了劳动者,这部法规本来是想保护低端的劳动者,其实操作的结果恰恰是这些人都得不到保护。原来没有这个法规的时候,低端劳动者到年底还有工作,而这部法规实施后,到明年绝对的又有大批的人没有工作。不用评估的,这是肯定存在的现象。

  《劳动合同法》的初衷和基本目标就是期望通过法律调整来保护劳动力市场的这些弱势群体,但实施结果很可能会适得其反。因为弹性、灵活的劳动力市场用工关系和用工形式,成本相对较低,更适合一些低端劳动者的就业需求。一旦用人成本提高,用工失去弹性,企业肯定会趋利避害,收缩用人规模,减少用人,少用谁呢?只能是低端的、缺乏劳动技能、年老体弱的弱势劳动群体。这些员工素质较低,文化程度不高,跟不上企业发展的步伐,因此让他们退出岗位也是大势所趋。弱势劳动者的保护,要更多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或通过解雇补偿,而不是通过限制企业解雇来保护。

  “圈里圈外”境遇出现分化

  一刀切的做法不妥当。如果从劳动者层面来看,有没有可能出现过度“保护”和过度“伤害”的情形?

  程延园:《劳动合同法》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目标和价值追求,这符合劳动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规律,但这一立法目标的实现,要依靠具体的技术和手段,而不只是良好的愿望和追求。不把法律的价值追求过于政治化,也不能把劳动法的价值实现简单地等同于具体技术的探讨。劳动合同立法确实要保护劳动者权益,但到底什么是劳动者权益,是就业、还是福利?应当采用什么方式去保护?如何保护才能实现法律的目标和价值?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实际上,不同群体的劳动者,其具体利益是不同的,劳动者的利益也是分层次的,首先是拥有工作机会和工作的连续性,然后才是就业补偿和补救,如就业能力提升;维持较高的工资收入和满足自身需求的福利措施。就业能力弱的人要的是饭碗、是工作,就业能力强的人追求的是自我实现和职业发展。简单地将所有劳动者都放在一个立法层面,无论如何规定,都会出现一部分人可能受到“过度保护”,而另一部分人却受到“伤害”的情形。这涉及到法律对合同双方干预的“度”的把握,干预太多有悖于合同双方自由协商原则,干预太少又不足于解决现实问题。

  《劳动合同法》忽视市场规律?

  DT:有很多专家、学者,尤其是企业界的人认为这部《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初衷是好的,但有些脱离实际。你认为这部法规是否也脱离于市场规律?

  程延园:从客观上来讲,法律是经济的记载和宣布,如果脱离了现实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脱离了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律,愿望就很难达成。从理性、效率、长远的角度看,脱离实际的理想的《劳动合同法》不仅会降低企业的竞争力,使国家宏观劳动政策失去应有的弹性,同时也会损及劳动者的利益,而这显然与劳动合同立法初衷不符,也与劳动者的整体诉求不符。平等就业是建立在劳动者能够获得工作机会的情况下,当劳动者连工作机会都没有的时候,谈论劳动者保护也就没有意义。

  劳动合同立法不能单纯强调公平或者单纯强调效率,这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单纯强调某一方面的结果都是矫枉过正,最后走向企业和劳动者“双输”的局面,劳动关系调整的目标应该达到效率、公平和劳动者呼声的平衡。

  DT:从各界对《劳动合同法》不同的反应来看,未来在就业市场上是劳资矛盾,还是供需不平衡会成为主要矛盾?《劳动合同法》能缓解就业压力问题吗?

  程延园:劳资双方是共生物,劳动者的福利依赖于资本的积累和生产率提高,资本积累和生产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作岗位的数目能有多少,可靠性如何,工资报酬怎么样。关心企业资本积累和生产率,也就是对劳动者工作的关心。在“劳资”界限并不是泾渭分明的今天,无论经济怎样飞速发展,一部分人得到的“较多”,就意味着另一部分人得到的“较少”,反之亦然。今后的主

  要社会冲突,其实就是老年人与年轻人、就业强势群体与就业弱势体之间的冲突,而不是劳资冲突。不管怎样提高生产效率,没有哪个企业能在竞争市场上克服劳动力成本的劣势,保护企业,才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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