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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标准偏高是冰山成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2日 17:04 《数字商业时代》

  采访·撰文=周颖 摄影=楼晓宁

  2008年,中国进入一个新劳资时代。一部旨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利于维系劳资双方的《劳动合同法》,被多数企业认为似乎没有预期的那样好,并没有得到劳资双方的拥护。相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似乎中国企业集体采取了“规避门”事件。如何规避《劳动合同法》成为中国企业人力资源部门2007年下半年以来的头等大事。

  从1994年的《劳动法》到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实施,历经14年,中国劳资制度伴随中国的经济高速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然而在当前通货膨胀、中国制造业面临国际信誉危机、人民币升值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反应,远远超过当年的《劳动法》。

  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反应不过是一个引子。在这背后,企业的营商成本不断提升、市场经营环境压力加大、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中国中小制造业该如何提升核心竞争力,这都给中小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危机感。在上述多种因素刺激下,寄希望有相对宽松和灵活的用工制度则是每个企业所渴望的,而今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似乎又给企业的用工制度念上了“紧箍咒”。

  相比1994年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门槛过高还是过低?企业的用工制度会不会过于僵化?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的教授程延园对此进行了解读。

  两部关于劳动制度的法规标准都比较高

  《数字商业时代》(以下简称DT):和1994年的《劳动法》相比,你认为两部法律哪一个制定标准高?

  程延园:其实1994年的《劳动法》某种程度上讲标准就不低,高出当时中国很多企业的承受能力。1994年的《劳动法》是我们国家关于劳资关系、劳动合同的第一部法律,是第一部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法规。当时的一个背景是,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化用工制度,打破大锅饭,用工要打破终身制、铁饭碗。其主导思想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是主人,需要制定一个标准,并以立法的形式来保护劳动者权益。

  今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我认为标准比较高,因为过去的就已经不低了,现在实行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还是很大的。比如按照《劳动合同法》,企业劳动关系的解雇标准实际上是提高了,以前《劳动法》里面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可以不签合同。

  DT:过去《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是不是并没有做到位,所以才有了今天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它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

  程延园:1994年的《劳动法》从实施到现在,有13年多的时间,之所以这十几年来一直有突出的问题存在,是过去没有把《劳动法》执行到位。比如拖欠工资、黑砖窑事件、包括劳动合同、劳资关系等,这些事情在《劳动法》的框架下是可以解决的。

  调查显示,我国企业总体合同签订率只有50%左右,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只有约20%;且60%~70%的劳动合同时间较短,最终导致80%的劳动关系处在不稳定状态。《劳动合同法》的直接目标就是要解决《劳动法》实施10多年来在企业用工当中出现的这些突出的问题和矛盾,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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