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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定富:开创保险工作新局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1日 14:34 《中国金融》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开创保险工作新局面

  - 中国保监会主席 吴定富

  2007年是近年来保险业发展形势最好的一年,保险市场保持了增长较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总体上看,2007年保险工作有四个明显特点。第一,发展的速度快、效益好。2007年实现保费收入7035.8 亿元,同比增长25%。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997.7亿元,同比增长32.6%;寿险保费收入4463.8亿元,同比增长24.5%;健康险保费收入384.2亿元,同比增长2.4%;意外险保费收入190. 1亿元,同比增长17.4%。截至2007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7 万亿元,资金运用收益超过前五年的总和,达到2791.7亿元,投资收益率为历史最好水平。初步测算,全行业利润总额672.7亿元。第二,服务“三农”实现新突破。2007年中央财政首次对农业保险给予补贴,选择6省(区)的5种主要农作物开展试点,对农业保险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6省(区)主要农作物承保面积1.4亿亩,占试点地区播种面积的70%。同时,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生猪和能繁母猪保险取得明显成效,2007 年全国共承保能繁母猪2888万头,超过全国存栏总量的60%。第三,保险改革取得新进展。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回归A股,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成功在A股上市。中国再保险集团完成集团整体股份制改造。第四,保险监管不断加强。扎实推进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强化制度执行力,偿付能力监管的约束力不断增强,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深入开展现场检查,维护了公司和市场的稳定。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实现国家“十一五”规划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保险工作,意义重大。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23号文件),继续深化保险改革,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努力夯实发展基础,大力强化保险监管,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保险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好字优先;拓宽领域,服务大局;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统筹协调,营造环境”的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方式

  保险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发展方式上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主要着眼于现有业务领域、分割已有的市场蛋糕,向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业的广泛需求、不断开发新的业务领域、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转变。二是从主要依靠铺设机构、增加人员、扩大投入等跑马圈地的外延式发展,向主要依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改善经营管理的内涵式发展转变。三是从不重视诚信、追求短期利益、对保险资源实行破坏性开发,向注重公司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有效开发保险资源,为消费者提供诚信、优质和高附加值的保险服务转变。

  实现上述三个转变,必须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结构的优化带动发展方式的转变。

  调整产品结构。适应保险需求日益多样化的趋势,丰富保险产品功能,推进产品创新。要深入分析人民群众的实际保险需求,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要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增强产品的针对性,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层次消费者的多样化、差异化需求。要实现内容创新和形式创新相统一,切实为客户创造价值。

  优化区域结构。要支持东部地区和发达沿海地区保险业率先发展,加快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保险业发展。要积极推动深圳、大连和天津滨海新区等保险试验区的改革创新,切实发挥试验区的作用。

  完善市场结构。要规范保险公司集团建设,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保险集团发展。集团建设要有清晰的发展战略,明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权责和定位,通过有效的资源整合发挥战略协同效应。同时,加强集团风险管控,防止风险交叉传递。要积极推动中小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公司发展,按照保险市场协调发展的要求,给予中小保险公司鼓励和支持,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要鼓励发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逐步完善个人营销制度,培育诚信规范的保险中介市场。

  切实加强改进监管,以监管促进和保障发展

  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这几年的保险监管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改进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坚持把偿付能力监管作为保险监管的核心,健全和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制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出台保险集团、再保险业务的偿付能力评估和报告标准,构建职责明确、统一协调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完善偿付能力综合分析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效率。要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的监管力度,切实防范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监管。要强化保险公司内控监管,督促建立健全内控与合规管理制度,法人机构要对经营合规性和数据真实性负责。成立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准则委员会,逐步建立一套符合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特点的内控准则。要对高管人员履行职责实施全过程监管,不仅加强任前资格审查,更注重任期的尽职监管。完善对总公司高管人员的问责制度,分支机构严重违规的,总公司高管人员要承担相应领导责任。要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建立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评估机制,以评估结果为重要依据实施分类监管。

  加强市场行为监管。要完善市场行为监管操作规程,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行为监管标准和程序,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连续性和有效性。要把非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查有机结合起来,突出检查重点,依法查处保险经营中的非理性价格竞争、挪用侵占保费和欺诈误导行为,综合治理不诚信行为。今年要组织力量对短期意外险和交强险经营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要强化后续监管,对出现问题的公司要进行跟踪和督促整改。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倡廉,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继续发挥国务院派驻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在财务和经营行为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强资金运用监管。要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作规则,研究制定保险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保险机构股权投资管理、衍生品交易管理和融资融券管理等规定。要加大非现场检查力度,强化风险预警功能,针对重点公司、重点业务和重点环节,开展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要扩大基础设施投资和股权投资试点,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发资产管理产品,受托管理具有公益性的养老金、公积金等资金,拓展服务功能,增强竞争能力。

  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要切实解决被保险人反映较为突出的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完善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工作机制,加强信访投诉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息披露,通过公众监督促进保险公司改善服务质量。

  立足保障和服务民生,推动重点业务发展

  按照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加快重点业务领域发展。

  稳步发展“三农”保险。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保险体系,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积极探索政策性保险的有效经营模式,完善相关制度,提高服务水平。二是探索发展小额保险。发展小额保险对于有效服务“三农”、扩大保险覆盖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强与银行、邮政系统的合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司和地区先行试点。三是积极发展其他多种形式的涉农保险。有针对性地开发涉农财产和人身保险产品。继续探索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为政府代办以及保险公司自营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大力发展责任保险。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多种方式,推进责任保险发展。在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覆盖范围,条件成熟的逐步在全国推广。继续加强与有关部委的沟通协调,促进相关领域责任保险发展。要重点完善交强险制度,下一步必须从维护广大投保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交强险制度。保险公司要不断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交强险核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完善信息披露方式。监管部门要加强交强险业务监管,对损害投保人利益和严重违法违规的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加快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保险公司要发挥自身专业化优势,大力拓展企业年金市场,推动养老保险专业化经营,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新型个人养老保障产品,争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要结合医疗体制改革,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推动保险业参与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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