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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注资剑指国开行商业化改革(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16:55 《数字商业时代》

  政策性银行改革探路石

  截至目前,政府对国开行的改革方案尚未完全确定,至少还没有推向市场,因此笔者拟从我国经济的现实情况,现行的法律情况以及入世后我国金融机构的现实竞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推测国开行可能的改革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取得的各项成绩也非常喜人。但就目前来看,我国的经济发展还存在不足之处。比如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教育经费短缺、农业农村建设发展滞后等问题,这些经济问题一方面对资金需求量比较大,另一方面提供的投资回报率低且周期长,这是很多商业银行不愿意涉足的行业,尤其在经济高涨时期有很多投资机会存在的时候更是如此。但作为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做到“发展、协调”相结合,因此,国家对宏观调控不仅要持续,而且要做得更好,对此,政策性银行作为贯彻政府金融支持政策为经营宗旨的特殊金融机构依然有其存在的必要。

  从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来看,虽然要求现阶段我国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经营,但考虑到国外金融企业混业经营的现实,为此,国家对于混业经营在法律上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商业银行还是以分业经营为主流,除了少数几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参股一些基金公司等金融企业之外。

  随着我国加入WTO 的时间增长,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范围和深度均在加深,国外的大型金融机构不仅进入中国大陆从事金融批发零售业务,而且享受国民待遇,这将直接挤占现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客户,直接加剧中外商业银行的竞争。就目前国开行的经营范围和业绩来看,国开行已经积累了一定的与商业银行竞争的基础,但由于体制的原因(资本金来源单一、业务范围受限等),国开行尚不能直接从事商业银行的一些盈利性业务,如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等零售业务。长期如此,国开行将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逐渐失去优势,白白浪费现有的营业网点和优质客户资源,继续生存在政府的保护伞之下。

  假设国家对金融企业的混业经营从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始,因为混业经营的先河应该从具有很大市场影响力的金融企业入手,也应该选择对市场层面影响较小且便于国家控制的金融企业入手。而国家开发银行不仅是三家政策性银行中资产规模大,盈利好的银行,而且目前尚未上市,很多决策便于集中而无须履行《公司法》的程序。在这种假设下,按照现有的国有企业上市的模式,将现有的国家开发银行分为两个机构:一个是国家开发银行(集团公司,另外一个是国家开发银行股份公司。前者由国家单独出资,后者由前者控股并联合一些战略投资者组建而成。此外,前者依然承担政策性信贷业务,从事传统意义上的政策性银行业务,后者将直接面向市场,从事竞争性信贷业务。不过,这种商业化改革模式最大的缺点就是不具可复制性,即使国开行按照这种改革模式成功了,那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是否也要改制为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还值得商榷。

  根据以上分析,对于汇金此次注资国开行,更多的可以视为汇金公司加强其在国内大型金融企业股权投资方面的地位,另外也可视为国家对政策性银行改革方向的探索,但其过程肯定不是简单的注资—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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