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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官员称央企的收入分配相对规范(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12:44 南方周末
事实上,央企职工的收入水平并不像社会认为的那么高,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甚至包括军工企业的收入实际上还低于这个水平;第三也有历史形成的原因,国资委成立以来央企的收入增幅与全国基本是一致的。从国家在收入调控方面着力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战略高度来看,央企职工也应有条件进入中等收入者的行列。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央企员工的收入过高,而在于与之相比较的企业的员工收入亟待提高。 南方周末:央企员工的工资外福利也是比较受关注的地方,国资委对此的态度是什么? 熊志军:传统意义上的福利,大部分企业已经不多了。有些企业还保留了象征性的,比如逢年过节时发点东西,表示对职工的关心。只要是在国家政策和财会制度规则之内的福利,应该是允许企业自行决定的。我们要求企业的福利要透明,不能将福利转化为工资性的收入。 对一些大的方面的福利制度,比如“企业年金”,政府有关部门和国资委都有相应的严格规定。社会反映较大的可能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分房等问题,这在央企中已经基本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规范。 南方周末:国资委在控制央企整体收入分配方面,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 熊志军:现在大部分企业试行的是“工效挂钩”的办法,即企业的工资总额与实现效益按一定比例增长。比如,效益如果增长1,企业的工资总额可以增长0.7到0.75。国资委成立后,针对这项调控政策存在的问题,如工资基数确定的不合理性、挂钩指标不科学等,采取了许多改进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对一些收入较高的企业收入增幅的调控,比如将工资增长的挂钩系数降到0.6左右,以此方式使他的收入增幅逐步放缓;对那些市场竞争更为激烈、收入偏低的企业,则适当提高挂钩增长的比例。 下一步也就是2008年,我们将试行工资总额的预算管理,逐步改变带有行政色彩的直接管理方式,探索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基础上的间接调控。 南方周末:外界对央企收入的争议,原因主要集中在他们中部分是垄断性企业,您如何看? 熊志军:我个人认为,在当前的体制条件下,相对来说国企的收入分配在社会上是最规范的,而央企在国企里又是最规范的。你可以拿任何一个社会单位来比较,无论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外企,或者非国企。我们可以从有关分配的制度建设、管理体制、收入分配的现状及差距、近年来的发展趋势等方面,一项项进行分析比较,不难得出客观的结论。至于社会上议论较多的所谓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首先这是历史形成的;其次这些问题正在逐步解决的过程中,只要看看这几年有关行业收入变动的情况就清楚了——2006年电力、电信等行业职工工资增幅分别比中央企业职工工资平均增幅低4.7和10.6个百分点;第三要看到垄断的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深化正在逐步弱化,除了自然垄断外,包括电信、电力、石油石化在内的各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央企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大多数是前进中和改革中的问题,其中很多是在国资委成立之前旧体制遗留下的。那时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是政资不分的,缺乏完全意义上的出资人,以行政审批为主的管理和调控既妨碍了企业的自主权,同时该管的又难以管住。国资委成立以后,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主要工作首先是建章立制;而且我们是根据出资人的定位来开展工作的,属于企业的自主权国资委决不干预。与以往不同的是,关于收入分配规则的建立不是流于形式,而是有检查落实。我不敢说现在所有的央企分配行为都是合规的,但是谁违反了,有一个算一个,都会被处理。多发的钱第二年要补回来,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也要相应扣减。当然,我们的收入分配工作还在探索的过程中,所以央企的收入分配工作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特别是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企业竞争要求的分配制度。 南方周末:国资委怎么把握对企业的管理和给企业的自主权之间的尺度呢? 熊志军:国资委是出资人,出资人就做出资人的事。领导人薪酬肯定不应该是自己给自己定,所以我们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健全之前,要制定相应的薪酬管理规则。对企业的收入分配,国资委也只是从出资人角度管大的原则,比如工资与利润的关系,这是出资人必须规范的。还有行业之间、企业之间收入分配的平衡,作为出资人也要控制,不合理的差距总是要调节的。至于企业内部采取什么分配方式,国资委只有一个要求,就是按照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要求,贯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不会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分配行为。 下一步在我们推行董事会试点的企业里,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就让董事会去定。我们要做的是看看你定的薪酬水平,在行业里,和国内外比,是不是平衡,是不是在合理的区间之内。这时候国资委的职责可能就像足球场上的裁判或是巡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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