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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顾雏军三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08: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法院的宣判大约持续了40分钟左右,全过程顾雏军都戴着手铐站着。宣判后,顾雏军保持着微笑,一言不发,直到被法警带离法庭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

  法院认定顾雏军“三宗罪”

  一、暗渡陈仓:虚报注册资本 欲完成工商变更

  2001年5月,为收购广东科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龙电器)的法人股,顾雏军设立了注册资本总额为12亿元的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顺德格林柯尔)。因为当时顾仅能筹集3亿元现金,余下的9亿元以其两项专利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出资。后顾雏军以顺德格林柯尔的名义收购了科龙电器的法人股,顾雏军任科龙电器董事长。

  2002年4月,由于顺德格林柯尔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占75%,远高于当时旧《公司法》所规定20%的比例,工商部门不予年检。为将无形资产所占比例降至20%的法定标准,顾雏军指使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等人将科龙电器的1.87亿元通过在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厂)和顺德格林柯尔账户之间来回转账,取得了天津厂投资顺德格林柯尔6.6亿元的进账单,并伪造了相关的《供货协议书》,以此骗取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凭借虚假的验资报告和文件,顾雏军、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等人欺骗原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顺德格林柯尔的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顺德格林柯尔注册资本中有6.6亿元虚假货币资金。

  二、瞒天过海:提供虚假财会报告 欺骗公众和股东

  法院认定顾雏军的第二项罪名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由于科龙电器在2000年和2001年连续亏损,被证券交易所戴上“ST”的帽子,为了不被退市,2002年至2004年间,顾雏军指使被告人姜宝军、严友松、张宏、晏果茹、刘科等人以加大2001年的亏损额、压货销售、本年费用延后入账、作假废料销售等方式虚增利润。

  科龙电器公布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显示,2001年的利润总额为-1489548691元,2002年的利润总额却奇迹般地“扭亏为盈”,为103919721元,2003年的利润总额更达到220003504元,2004年,科龙电器的利润总额为-68333660元。

  法院认为,顾雏军等人向社会提供虚假的上市公司财会报告,剥夺了社会公众和股东对上市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知情权,给股东和社会公众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三、浑水摸鱼:为谋取个人利益 挪用3.53亿元资金

  法院还认定,2003年6月17日至20日期间,顾雏军、张宏挪用江西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000万元和科龙电器2.5亿元,用于顾雏军个人注册成立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扬州格林柯尔);他伙同被告人姜宝军挪用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6300万元给扬州格林柯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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