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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幼儿园遭遇退养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0日 16:18 江南时报

  □吴睿 李燕 本报记者 王洪明

  2002年秋天,大丰裕华镇幼儿园成为盐城市幼儿园改制大军中的一员,走上“股份制”改革之路。按照当时的改制方案,每股1.2万元,普通教师每人2股,园长4股,副园长3股,不少幼儿教师纷纷贷款入股,裕华镇政府也以掌控该幼儿园51%的无形股份而成为“大股东”。然而5年来,这些教师“股东”并没有参与分红,所得的仅是每年数百元的利息。

  2007年秋天,事隔5年后该幼儿园遭遇了第二次改制,再次回归集体所有制,裕华镇一纸方案对45岁的幼儿教师进行“一刀切”,要求回家“退养”,每月发放150元生活费。同时,教师“股东们”被告知,当年的股份制改革并没有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而当年的“入股金”也变成了“借款”,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退养”难题。

  幼儿园改革成股份制

  2002年秋,大丰裕华镇政府为强化幼教产业化管理,对裕华中心幼儿园全面推行了股份制改革,陈洪等许多优秀村幼儿园教师在接到裕华镇政府的邀请后纷纷入股。

  根据幼儿园的资产登记、账据核查及镇幼儿园资产评估小组的实物评估,裕华镇幼儿园总资产为231.7万元。根据集股数额,镇政府决定从土地直接成本(86.5万元)和无形资产(80.4万元)中拿出166.9万元相应配股,全镇幼儿园设139股,每股1.2万元,不吸收社会股。对于幼儿园的岗位设置及股份分配则根据事业编制规划,全镇聘用幼师(含保育员)共37人,所有人员持股上岗,并以岗设股。中心园园长认购4股,副园长认购3股,园长助理认购2.5股,依次类推至村园幼师各承担相应的股份认购,共67股,占整个幼儿园的49%,镇政府则掌控51%的股份。

  据陈洪讲述,当时教师们家庭并不富裕,但因为相信政府,他们凑的凑、借的借,有的甚至动用了高息贷款。

  依据该幼儿园改制实施方案,股金届期为5年,股期届满接转下届,园长或副园长卸任,超购的股金退还本人,幼师退休后退还股金。另外,该办法对利益分配问题也做了详细的规定:根据5年幼儿数的统计和经费预测,以5年平均数计算,总收入减去总支出为净利润,在净利润提取30%的风险金后按股分红风险共担。分红比例按5年测算,利润高年份提取利润以丰补欠,5年到期一次结算。

  45周岁幼师退养回家

  但是,陈洪等人并未得到分毫的分红,除了第一年拿到200元,以后每年700元算做所谓的利息。

  相反,到2007年夏末,裕华镇政府出台政策,中心幼儿园实行再次改制,重新实行集体所有制,对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即年满45周岁)的幼儿教师统一实行离岗退养。原股金则转为借款,分两年偿还,并进一步完善离岗退养人员的生活补助,退养后每月150元加认可的连续工龄补助标准1元/年。

  今年已47岁的陈洪以及其他7位教师被通知名列退养教师名单,并要求签订协议后离岗。根据相关规定,教师们不禁提出疑问:幼儿园改制为集体所有制应按照国家的教育机制,持证上岗或竞争上岗。“我们是在编正式幼儿教师,符合大丰的相关规定,那是依据什么让我们退养呢?”另外,补助金是根据什么政策制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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