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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农行辩称清退职工为临时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0日 14:17 中国青年报

  银行说法

  2008年1月25日,记者在赣州市农行采访了办公室主任黄兴华。

  他告诉记者,这些被清退的职工原来都是各个支行的临时工。2005年农行系统为规范用工,对这些人进行了劳务派遣。

  “具体做法是,由当地人才服务中介公司与这些人员签订合同。然后再由人才服务中介公司定向派遣到我们这里来工作。农行跟这些人员仅仅是用工关系,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黄兴华说,“这一次退工也是我们单位的正常退工行为。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

  黄兴华表示,退工与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我们认为单位的某个岗位不需要某位同志了,我们就将他退回原来的人才中介公司,并不是我们跟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黄主任介绍,根据银行的规定,因为这批人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前还在农行上过班,农行根据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发放了每人每年360元的经济补偿。而且这些人在银行上班期间,银行都给他们办理了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等。“我个人觉得单位的做法是合法并且是符合规范的。”

  “退一步说,即便这些人说农行在规避《劳动合同法》,这也是不可能的事情。我们不可能有这样的预见性,在2005年就知道将要在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内容。”黄兴华进一步解释说。

  记者问,农行为什么在这个敏感时期清退一大批业务技能熟练的员工,而在农行工作还未满10年的却继续在岗?

  黄兴华称,这是企业正常的人员更替和派遣用工的轮换。这些被退回中介公司的员工也找了许多相关部门,这些部门也派人进行了调查,大家都不认为农行的做法有什么不妥。

  他告诉记者,就在这个月农行又从劳动中介公司新进了50名员工。这些人都有大专以上学历,素质比较高,理解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也都比较强。“这是我们企业发展的正常需要。”

  一位此次被清退的员工向记者表示,这段时间他查找了许多有关《劳动合同法》的资料。2005年2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列入2005年的立法计划。同年6月,国务院对劳动和保障部的草案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国务院的修改稿。

  “当时媒体对那次修订都有报道,因此不排除农行是在知道草案主要内容的情况下,提前采取行动规避即将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这位员工说。

  本报南昌1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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