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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研讨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09:08 中国青年报

  刘继臣详细了解过,一个农民在原来比较贫穷的地方,一年全部收入为六七百块钱,650块钱就是贫困线以下了。他出来到城市打工,一个月给他五六百块钱,就觉得挺好的了。这种现实情况,导致了我们国家劳动关系极端不稳定。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郑尚元教授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作了一个比较,他认为,《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进步的法律,如果打分的话,应该在80分以上。但这部法律也有瑕疵,其中的劳务派遣制度,就有不少漏洞。

  据郑尚元教授介绍,他所在的法律援助机构最近受理了一个案件,这个案件已经终审,他们败诉了。某质检局食堂的一个女工,胳膊被搅面机搅断,之前她是质检局招进去的典型的直接用工的工人,只不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几个月后,质检局发现了灵活的用工方式,把她委托给一家物业公司,她和物业公司签订了所谓物业委托协议,由物业公司代为监管。然后就出了事,发生了严重的工伤,右胳膊全被截掉。像这种情况,根本没有使用劳务派遣。以物业公司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法律到目前为止没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个是关于自式派遣。如某电视台自己成立的公司,再把以前的人员派回来,说不定有的就没有离开工作岗位。

  第三个是虚拟派遣。员工原本是一个单位的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劳动关系重续期间,用人单位琢磨要转换他们的派遣身份,私下里找“托儿”,找一家派遣单位。他们协商好,如何再转换员工的身份,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这次《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表象上比较严格,实际上我个人认为内虚,最主要体现在行政干预的严重贫血,国家毫无作为。像职业介绍都是行政许可才能进入,劳务派遣就没有任何行政许可,采取普通的公司注册程序,只不过严格了一点资本金。

  关于具体的措施,比如说《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规定,这是抽象主义表述方式,我一直主张应该采用经验主义表述方式,像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一百多个行业和岗位全列出来,只有在这个范围之内的工种可以使用派遣工,除此之外使用的派遣工都是非法的。

  郑尚元教授还表示,应在劳动派遣领域加大刑罚打击力度,对黑派遣、恶意派遣和派遣逃匿现象施以重罚。他举例说,房地产行业已经出现中介逃匿现象了,像中天置业,房地产中介老板卷款跑了,将来劳务派遣难道就没有人逃跑吗?这个领域应该施以重罚,否则市场永远乱而不秩。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铁饭碗又回来了?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发言时指出,有人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导致铁饭碗,让劳动者惰性化,甚至会使我们的改革成果毁于一旦,我觉得这种猜想没有理由。世界上那么多国家实行无固定期限合同,产生铁饭碗了吗?

  王全兴教授说,《劳动合同法》规定得非常清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和有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几乎没有差别,文本只有一点差别:就是裁员的时候,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可能会享受优先录用的待遇。此外,解除劳动合同时,有规定的医疗期。除了这两点以外,几乎没有差别。

  本报北京1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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