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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定调:不盲目跨区 不盲目做大(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7日 11:59 经济观察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陈剑波认为,从本质上讲,农信社热衷法人层级的提高,看中的正是城市里的盈利机会,而农业的产业特点则决定了农村金融 “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这样的倾向将使农村信贷资源面临更严峻的短缺,金融垄断加剧,并引发寻租。

  对此,2006年11月,时任央行行长助理的易纲曾表示,中国农村金融缺的并不是大机构、大银行,缺的正是中小型金融机构和好银行。

  杜晓山的解释是,机构越大,越不可能对弱小群体提供更好的服务,因为服务成本高,而且机构越大信息会越发不对称。同时,法人上升,资金的调拨权会上收,这是个城市倾向的问题。

  上述银监会人士指出,稳定县域法人地位,要求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要按照市场化原则,不能搞行政推动,要根据当地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选择合适的农村金融组织架构,金融体制的改革一定要适应经济体制的发展水平。

  拓宽资金来源

  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是个问题。

  陈剑波说,近两年来,一方面大银行机构将农村资金抽离到城市,加剧了农村资金外流;另一方面,日益明显的金融“脱媒”现象,储蓄下滑和分流,也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构成了巨大的困境。

  在浙江,面对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竞争,浙江省农信联社管辖内的合作机构连续4个季度新增存款市场份额下降,存款活期化和储蓄存款向资本市场持续分流。由于与资本市场关联的各类金融理财服务、现代结算服务等需求增加,但农村合作机构提供的服务有限,优质客户也流失严重。

  新成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更难。业内人士指出,不少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已经处在运营资金滚动困乏的边缘。

  基于此,中央一号文中提出:“通过批发和转贷等方式解决部分信用社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不足问题,加快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

  杜晓山认为,允许批发和转贷,是一种解决方式,但是这种方式能有效实行需要政策的支持,政府应该有相应的补贴安排,以降低批发成本,否则可能面临批发成本高的问题。

  而在现实操作中,按照会计制度,农村金融机构从其它银行批发资金,如果是拆借来的,这笔资金不会计入存款项下,在存款没有增加的情况下,贷款规模受到75%的贷存比的严格限制,不会增加,因而这样的一种制度安排无法同比例增长贷款额度,即使拆来资金,也会因贷款规模限制而无法增加贷款。

  陈剑波说,目前,不少农信社的贷存比已经接近上限要求。

  农村信用社改革大事记

  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改革的核心是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自愿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1997年6月,国务院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意见》,要求在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增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2000年7月,人民银行和江苏省政府在江苏全省进行了信用社改革试点。200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03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提出农信社进一步深化改革总的要求。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03年8月,8省(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04年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指导意见》。2004年8月1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对进一步做好8省(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扩大改革试点的范围和相应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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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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