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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投资开闸:保险业迎来银行股东(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 01:30 金融时报

  作为保险产品销售主渠道之一,保险业新兴市场主体的逐年递增,更凸显出银行这一渠道资源的炙手可热和稀缺性。但不可否认,因缺乏利益及价值取向高度趋同的合作基础,代理销售产品这一简单的合作模式仍然存在种种弊端,如手续费无序竞争、产品同质化严重等等。

  “如今,保险业将正式迎来‘银行股东’,从原来简单的相互代理销售产品到银行与保险共享客户资源,再到双方相互进行股权投资,股权纽带的建立,将逐渐推动既有的银保合作发生质变。”某中资寿险企业高管人士对记者称,双方相互代理销售产品,不论是业务品质,还是销售业绩和管理效率,都会得到明显提升。

  的确,先行一步的保险巨头,已经初尝参股银行的甜头。此前,中国人寿总裁万峰介绍说,参股广东发展银行后带来的最明显变化,就是由该行代理的保险产品期缴业务比例大大提升。大刀阔斧整合单一品牌下银行资源的中国平安,2007年前三季度银行利息收入对于集团的利润贡献也较上年有了大幅提升。

  “而且,一旦银行参股保险公司,双方资源的优势互补效应会非常明显,一方拥有网点及客户的资源优势,另一方则拥有明显的营销优势,随着同业竞争日趋激烈,这一优势互补效应将有助于提升整体竞争力,完全不同于原有的同业参股竞争关系。”前述高管人士指出,在“银行股东”看来,保险、银行业务盈利模式和盈利周期存在差异,这有助于平衡不同行业的生命周期,长远来看,不仅是参与分享保险业的成长收益,更重要的是集团综合竞争力的提高。

  事实上,除中国银行全资设立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涉足保险业务领域以外,银行对保险机构的股权投资意向,早已经是跃跃欲试。如市场中一直传闻的中国人寿退出股权的中保康联,除上海国际集团外,还有包括交通银行在内的多家中资银行与其洽谈股权收购事宜。

  原有股权和股东结构发生变化,以及意欲增资扩股的保险机构,或许是银行参股的首选目标。”该高管人士指出,因监管层目前并未就银行自行设立保险公司达成意向,渴望尽快涉足保险市场的银行机构,眼下只能是对现有的保险市场主体进行“遴选”,有意向的双方会考虑共同的价值取向和战略发展意图。

  不论是银行参股保险,还是保险参股银行,对比其他行业,银保之间既有的合作基础已经为双方未来的更高层次合作奠定了基础,政策闸门的渐次放开,确属众望所归。

  监管部门一致认同,这将有效规范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对现有金融资源的整合优化,增强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将对银行业、保险业和整个金融业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在这份备忘录中,两家监管机构各自明确了分工和责任,同意对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进行配合,这将进一步加快健全监管协调机制。”业内人士纷纷评价,双方明确就信息交换的内容、方式和渠道等方面进行了监管约定,作为综合经营的核心难题,即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有待于监管双方依据合作原则展开试点,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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