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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投资开闸:保险业迎来银行股东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 01:30 金融时报
记者 方华 金融业综合经营方向已定,从分业监管到跨业监管合作,银监会、保监会两大监管机构此次握手,最重要的结果在于,不仅促成和推动银行业、保险业之间开展更深层次的合作———相互投资试点,更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跨行业监管的协调与配合。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业将正式迎来“银行股东”,股权纽带的建立,将逐渐推动既有的银保合作发生质变。一旦银行参股保险公司,双方资源的优势互补效应会非常明显,保险、银行业务盈利模式和盈利周期的差异,有助于平衡不同行业的生命周期,长远来看,不仅有助于银行参与分享保险业的成长收益,更有助于提升银行机构乃至集团的综合竞争力。 银行、保险获准开展相互投资试点,保险企业将正式迎来“银行股东”。 “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以开展相互投资的试点。” 根据1月16日银监会、保监会正式签署的《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简称“备忘录”),双方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相互投资所涉及的准入条件、审批程序、机构数量、监管主体、风险处置、市场退出程序、信息交换等六个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 继2006年保险资金获准投资未上市商业银行股权的政策闸门放开之后,时至今日,双方相互投资试点首获监管层批准,银行可同时试点投资保险机构,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在政策上再次取得重大突破。 相比之下,保险资金对银行股权的单方向投资已经先行一步。如2006年12月中国人寿收购广东发展银行20%股权,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投资49亿元收购深圳商业银行89.2%股权。 “银保合作是多层次的,低层次的是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再深层次是共享客户资源,更深层次是建立起产权纽带和股权关系。”不久前,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指出,作为不同业务类型的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合作自2002年之后开始大规模兴起,但目前大多数合作仍然停留在浅层次上的代理销售产品层面。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三季度,全国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近8万家,占全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比例超过一半。另在全国5300多亿元总保费收入中,这一渠道代理的保费收入达到1006.45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18.89%,但在全部兼业代理机构保费收入中占比高达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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