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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探路农地入股 土地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 14:16 中国经济时报

  土地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就在地方政府主动探索解决城乡统筹当中土地流转问题的同时,农民的自发交易产生了“非法”小产权房这一特殊现象。

  “小产权房昭示的问题是,应该继续沿用过去的征地制度,由政府取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推向市场,还是由农民直接以土地要素参与城市化,分享增值收益?”章林晓指出,显然,前者对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来说收益最大,后者对农村农民和城市居民来说收益最大。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关键在于,各方如何合情合理合法地分享土地承载的利益。

  事实上,从严格意义上讲,小产权房其实并非农民自发交易产生的。小产权房也发证书,只不过证书是由乡镇政府发的,或者甚至是由称不上政府的村级组织发的。

  土地流转改革,是地方政府积极主动探索的结果,小产权房何尝不是地方政府积极主动探索的结果?只不过这个地方政府相对于前面的地方政府来说,太小了一点。

  而不管是谁主导,都说明了同一个问题,那就是土地制度改革的现实要求已经十分迫切,因为土地承载的利益实在太大了。

  “完全按照现行的政策,很难解决中国城乡统筹当中的土地流转问题。”章林晓认为,要想解决好城乡统筹中的土地流转,在坚持土地公有制和土地用途管制这两大原则的前提下,对于建设用地来说,应打破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界限区别,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平等进入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对于农业用地来说,则不论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都必须按土地规划实行土地用途(农用地)管制,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政府土地收益主要来自于建设用地持有环节税收;对农业用地则按面积和产出进行综合补贴。

  尤其要指出的是,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不论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农民都应该有权获得土地要素收益,都应该有权以最低成本获得民生用地,在土地制度改革及土地市场中,政府不应成为谋利者而应成为公众利益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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