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增加房产持有成本渐成共识
物业税剑指08房产整顿?
□ 本报记者 包兴安
税收政策将是2008年楼市调控不可或缺的手段。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日前召开的全国住房工作会议上透露,要实现“引导住房消费需求”目标,必须“合理增加房产的持有成本”。这一表态被市场人士视为物业税试点即将推进的信号。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一句“2008年将研究推进以房地产税制为重点的财产税改革”,无疑在楼市冷暖微妙关口,激起千层浪。
据记者了解,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共涉及契税、印花税等12个税种,综合税负是一般行业的30%,但实际交纳的仅在10%上下。不过,房地产除了税,更多要负担的却是名目繁多的费,征地补偿费、搬迁安置费、土地出让金等,比例大多高于房价的30%,相当于经营成本及费用的七成以上。
实际上,物业税是财产税的一种,针对房地产持有者征收,通俗说来就是养房子要缴税。在房地产领域,物业税的作用是增加房产保有环节成本、抑制投资和投机性需求。
据记者了解,作为物业税的前身,上海、深圳几乎同时宣称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此前也已批准包括北京在内的10个省市进行物业税“空转”模拟运行。
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和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不过,建设部已多次与财政部、国税总局沟通,寻求能够加速推进物业税“空转变实转”的进度,不过,受制于诸多技术原因的制约,这项工作目前并无突破性进展。
但是,迄今为止,物业税是否将开征,官方并没公开表过态。物业税征收只是传闻不断,并一直受到各方的关注。
“2008年将正式试点开征物业税。”物业税政策制定参与者、北大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冯长春曾公开称,目前,财政部门已经在对如何评估不动产、物业税税基和税率等问题进行研究。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宋春华也曾在“2007中国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会”上称,我国迟早会征收物业税。
国税总局官员此前表示,开征物业税,不仅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也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并可能成为房地产市场的内在稳定器。
不过,国税总局有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现在对物业税征收方案还在研究当中,最终还需要报国务院审批后才能确定,一旦确定了征收方案,肯定会在国税总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发布。
“开征物业税,有利于减少市场上大量存在的闲置房,也有利于减少投资性需求。”中央财经大学的谭云明博士对记者说,开征物业税,是对现行房地产税进行改革,但不是重复征税。也不会由此增加税负,而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合并,统一成物业税。
他建议,物业税应加快从当前的“空转”试点进入“实转”,征税时要考虑区分营业性和非营业性房产。
另外,在2008年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中,开发商“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推涨房价的行为将被严格查处,而拒绝接受公积金贷款、合同欺诈以及市场参与者与开发商联手串谋垄断房源的行为,都将在“严打”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