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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开年主题:“城乡一体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21:22 财时网

  作者: 田文会

  之所以选择“城乡一体化”作为主题,是从制度上及当前的形势上来考虑,“城乡一体化”的概念,有助实现农村居民的制度性保障

  每年,针对农村工作的中央文件已经被约定俗成称为“一号文件”。

  据《财经时报》在一次重要的研讨会上通过专家了解到,2008年“一号文件”的主题或将被定为“城乡一体化”。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8年中国农村工作思路就是在这一指导思想下形成的。

  延续城乡统筹概念

  在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看来,“城乡一体化”概念是以往城乡统筹政策的延续。目前之所以提出“城乡一体化”,是从制度上及当前的形势上来考虑。它有利于实现农村居民的“制度性保障”,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保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陈剑波看来,2050年中国人口如果达到15亿,按最乐观的70%的城市化率统计,还有近4.5亿农民,加上相当一部分可能在城市有工作、在农村有地的人口在城乡之间往返流动,农村的人口总量仍将是一个庞大的数字。

  “城乡经济的发展要统筹考虑,不能光在大城市建无数高楼和广场,而有些县竟然没有污水处理厂。”陈剑波说。

  发展县域经济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点。牵涉到长期政策和资源格局调整。目前的资源配置情况和县域的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很大的原因在于制度。制度的调整可能会是一比较复杂的问题。

  目前的体制下,越基层的政府可控制的财政资源越少。而税制和财政体制调整的背后其实是政府职能定位的问题,涉及财权和事权的划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徐小青表示,加强农村建设最主要的是硬件,城市基础设施应向农村延伸。

  陈剑波亦认为基础设施涉及到经济发展的硬件条件。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一些公用事业如电线、电话、自来水、村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很多农村地区是居民自己掏钱,这实际是城乡居民之间的不平等。在社会公共事业发展上,农村居民应享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权利。此外,制度创新也非常重要,要改善中小企业和个体户的创业环境。从就业、外出等到个人发展机遇上及社会保障方面,也应给予农村居民相应的待遇。

  试验区土地政策引争议

  “城乡一体化”必然涉及土地问题。今年6月,重庆和成都获批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成都在土地使用权改革方面作出了突破。在一些县乡,农民以土地入股获得公司收益,在宅基地流转改革中,成都也先行一步,集中农民手中的宅基地,按照“占补平衡”原则,为其他领域用地提供空间。

  这一模式被称为“三集中”,即“种田向能手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新区集中”。此种模式盘活了原先占比10%-20%的相对闲置地。

  但近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刹住乱占滥用农用地之风。

  此前,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陈剑波表示,现在争议的重点在农村集体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方面,农民腾出的土地是用做农业复垦还是用于非农建设用地。这样看来,最近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相关内容其实是有一定针对性的。

  如果转为非农用地,应该还是要遵守相关法规政策,有指标安排,按征地程序走,集体用地应先转为国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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