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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内部通知显示公司统一安排员工辞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08:00 每日经济新闻
针对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北京分公司员工“劝辞”事件,昨天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表示,12月31日合同到期要么就自然终止要么就续签,北京销售公司的做法肯定是错误的,公司将纠正这件事。 据了解,泸州老窖员工 “劝辞”事件中,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北京分公司要求所有员工签署一份由公司提供的辞职书,并称“辞职”之后,员工们仍可正常上班,而且多数人到月底就会得到一份新合同。此举涉及到80多名员工,其中十多名员工不同意,并向朝阳区劳动局检举了此事。据泸州老窖销售总公司的《关于2008年用工编制和劳动关系处理的通知》开头中特别强调,“由于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所以“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与片区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的所有员工需先辞职”。通知最后还强调说,如果“贯彻通知内容不力的片区,该片负责人须承担责任”。 昨天,记者向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求证此事,该部门一位自称姓张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了解这件事,并表示媒体在某些方面有些“误会”,该人士也进一步表示,此举也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但对于北京分公司要求劳动合同今年12月31日到期的员工“签署一份由公司提供的辞职书再正常上班”的做法,该人士表示,北京方面的做法肯定有问题,“到期的劳动合同要么自然终止,要么就重新续签,具体要按照劳动合同期限来,北京方面没必要那么做”。对于记者有关北京方面为什么要这么做以及北京方面的这种做法总公司是否事先清楚的问题,这位人士没有给予直接回答,只是表示“将会纠正这件事”。 据媒体之前报道,泸州老窖销售公司华北大区总经理汪建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上述这种做法称“绝对不违法”,但昨天记者试图将总公司的意见向他进一步询问时,在接通电话听明记者来意时汪建辉随即就挂掉电话。汪建辉曾表示,其实这些员工的合同本来到今年12月31日就将全部到期。何勇 专家观点 逼迫职工辞职属违法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关系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孙为新律师表示,“辞职书”是职工自愿还是被迫,这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北京分公司做法违不违法的关键点,但根据有十多名员工不同意,并向朝阳区劳动局检举此事来看,员工是被迫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应该是违法的,“合同还没有到期,那么在有效的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现在问题是,部分员工劳动合同到12月31日才到期,用人单位现在就提出解约,则属于违法行为。退一步说,到了12月31日这天,用人单位拿出这个‘辞职书’来与员工进行协商还说得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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