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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存款窃案开审工行请求中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 07:22 新京报

  工行北京分行表示应告支行,以“先刑后民”为由请求中止审理

  “存折他人代办 50万不翼而飞”追踪

  本报讯 (记者刘泽宁 耿小勇)杨女士存在工行的5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本报11月19日报道)。昨日上午,北京西城区法院,杨女士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对薄公堂,以财产侵犯为由,要求银行返还50万元存款,并支付利息及经济损失。

  法庭上,工行认为此案起诉主体有误,并以此案涉及刑事犯罪为由,请求法院中止审理。

  北京分行称讼诉主体有误

  今年3月21日,身为高校教师杨女士在旁听生王某的劝说下,由王某为其在工行北京分行三里河分理处代办了一张存折,杨在工行北大街分理处将密码更改后,先后存入50万元。7月30日,杨和丈夫去取钱时,存折上50万的存款只剩下14.82元,经查是通过与存折相连的

银行卡取走的。但杨并不知道有银行卡,而且按照工行8月1日前的规定,银行卡是禁止代办的,用银行卡大额取现或转账,都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办理。今年11月,杨女士以财产侵犯为由,要求银行返还50万元存款,并支付利息及经济损失。

  昨日法庭上,被告代理人对于原告将工行北京市分行作为被告提出反对意见。被告代理人认为,杨女士应该起诉南礼士路支行或其分理处三里河支行,而不是工行北京市分行。工行方面认为,杨女士的起诉主体有误。

  对此,杨女士的代理律师刘英杰则认为,原告与工行直接发生储蓄合同关系,所以起诉银行主体没有问题,同时当庭向法庭申请追加南礼士路支行作为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工行申请中止审理

  庭审中,北京分行代理人提出,这起案件已经涉及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此案应该在刑事案件侦结后启动民事诉讼,以此请求法院中止此案的审理。

  原告律师刘英杰称,本案虽然涉及刑事犯罪,但这跟储户到银行存款没有直接的关系,完全可以将经济纠纷与刑事诈骗案分开审理,刑事案件的侦查不影响经济纠纷的处理。

  最终,进过半小时的庭审,西城法院法官宣布,将对工行提出“中止审理”请求进行合议,随后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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