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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通存通兑收费涉嫌违法 上书发改委银监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 08:35 南方都市报

  我认为商业银行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收费标准是违法的,违背了《价格法》和《反垄断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储蓄存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了保障广大储户的财产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我请求:停止或纠正商业银行的关于“跨行通存通兑”收费项目和标准;惩戒涉案银行的协同垄断或价格联盟违法经营行为;取消同行不同地区之间的存取、现手续费;审查撤销《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与《价格法》抵触条款“关于商业银行收费自主定价的规定”。――董正伟

  本报讯“跨行通存通兑”自本月19日实施以来,其收费标准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昨日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董正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日前他已向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提交了一份《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称银行的收费涉嫌协同垄断经营行为,并且违背了价格法,希望有关部门叫停“跨行通存通兑”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如果在两个月内未收到满意答复,他将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国务院申请复议裁决。

  单方定价不公平

  昨晚,董正伟告诉记者,25日下午他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寄至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26日他通过邮局查询到,两部委都在当天上午签收了这份邮件。

  在这份申请书上他提出,这种商业银行单方制定发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做法严重侵犯了广大储户的财产权益,违背公平交易法律原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每家都有上亿的固定客户,跨行交易涉及了11亿银行卡和20亿存折用户的财产权益,这说明国有商业银行具有“公共利益性企业”特征,银行不应该有单独定价权。

  为此他请求有关部门审查并撤销《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与《价格法》相抵触的条款――“关于商业银行收费自主定价的规定”,并明确商业银行的公共性,涉及储户储蓄存款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由有关部门组织价格听证,征求民众的意见。

  涉嫌协同垄断经营行为

  董正伟还表示,目前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据着80%左右的市场份额,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协同一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也导致中小银行纷纷效仿,由此银行业形成了行业性垄断利益集团,在收费方面共进退,危害储户财产安全。

  申请书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但此次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同一时间发布雷同的收费项目。“很明显,这就是协同垄断经营行为,这个情况和方便面协会联合抬价的情况很相似!”董正伟说。

  为此他请求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或纠正商业银行关于“跨行通存通兑”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惩戒涉案银行的协同垄断或价格联盟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违法经营损害。

  应先实现同一银行内通存通兑

  “为什么商业银行连本银行全国范围内通存通兑都做不到,还要收取异地存取款手续费呢?”

  董正伟称,国外一些银行在其国内实行通存通兑,就不收任何手续费。他认为国内银行应该在这方面和国际接轨。首先实现同一个银行之间的通存通兑,并通过听证制定合理的跨行通存通兑手续费。

  暂不具备起诉银行的条件

  董正伟最后表示,他向有关部门上书的目的不是想打击银行,相反是希望协调银行和储户之间的关系。“现在储户和银行之间的矛盾在日益增加,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跨行通存通兑的成本会越来越低。银行为什么不通过这样的机会,改善一下和储户的关系呢?”

  对于为何没有直接到法院起诉各大商业银行或央行,董正伟表示,一方面自己没有使用跨行通存通兑业务,不具备起诉的条件;另一方面,央行也表示,商业银行的收费属于商业行为,是否存在垄断因素应该由物价部门和发改委监管,和央行没有关系。

  与其“上书”不如“状告”

  广东金融学院周建波教授表示支持董正伟的行为

  本报讯对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董正伟律师就“跨行通存通兑”收费等问题向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提交《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的行为,昨日,广东金融学院周建波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意见提得“有道理”,但这个道理是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而不是“法理”的基础上。他认为,与其从收费这个角度去“上书”,还不如从“金融机构不作为”这个角度去“状告”有关部门。

  有偿服务不可能取消

  对董正伟要求“取消同行不同地区之间的存、取现手续费,实现同一银行全国范围内通存通兑”,周建波认为,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全球的银行都实行有尝服务。周建波介绍,目前银行的业务主要分三大块:一是投资业务,如理财业务;二是存贷款业务,即吸收个人存款,再向企业或个人贷款,以赚取利息差;三是有尝服务,银行也是服务行业,在提供良好服务的前提下,可以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据周建波介绍,目前欧美地区的银行,在有偿服务这一块的收入可以占到整个银行收入的1/3.而据香港大福证券高级分析师李健雄介绍,目前国内银行的收入90%来自于第二块业务,即存贷利率差,这就表明,国内银行有偿服务收入占比还不到1/10.

  从这一点看,银行在提供跨地区存取款及转账业务时,向客户收取一定成本也是合理的。

  可以状告金融机构“不作为”

  虽然周建波指出董正伟的“请求”在法理上站不住脚,但对于他的行为,周建波还是支持的。而且他认为,如果从“不作为”这个角度去“状告”银行及其主管部门,可能会更加合理。

  人民银行承诺要解决排队难这一问题,而其推出通存通兑业务的目的,也很明确地表明过,就是为了解决排队难问题,但事实又怎么样呢?通存通兑业务推出后,由于收费高,并没有受到市民认可,业务量也上不去,更不用说解决排队难问题了,这就说明央行推出的措施根本不起作用。因此周建波认为,与其从收费这个角度去“上书”,还不如从“金融机构不作为”为个角度去“状告”。

  市场调查

  银行积极性低,市民嫌手续费高

  跨行通存通兑广州遇冷

  本报讯“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推出已有一周时间,现在办理情况如何呢?据记者了解,目前广州地区仍有个别银行没有开通此业务,而较早开通该业务的银行都表示:前来办理该业务的人非常少。几家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银行人士均表示,“跨行通存通兑”是上面的要求,银行本身并没有什么积极性。

  业务量较少

  按照央行的要求,商业银行应该在上周一开通通存通兑业务,但各地区的执行情况并不统一。在19日当天,广州地区四大国有银行中,只有农行和中行及时开通该业务,但也是在个别网点试行。而建设银行在26日才开通,工商银行要拖到下周,而且也只能在部分网点开通。

  记者昨日致电几家较早开通该业务的商业银行,对方均表示,虽然没有确切统计过,但可以肯定的是,前来办理该业务的人非常少。问及原因,大家都表示,主要是客户嫌手续麻烦以及收费太高。

  根据要求,客户办理跨行通存通兑业务之前,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到开户银行申请开通该业务,并签订业务协议。开通之后,客户将获得一个12位数的支付行号,以后到其他银行跨行通存通兑时,必须提供这一号码。

  与复杂的手续相比,手续费高才是客户拒绝该业务的主要原因。目前四大国有银行的收费标准比较统一,为交易金额的1%,上限最高达200元,而跨行查询最高达10元/笔。

  银行积极性不高

  对于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董正伟律师向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提交《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一事,几家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银行人士均表示,矛头不需指向商业银行,因为这是央行的统一部署,银行本身并没有太大的积极性。

  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人士介绍,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是人民银行力推的“小额支付系统”的一部分,商业银行只能服从央行的命令。而另一位银行人士说得更直接,推行跨行通存通兑,根本是央行“一厢情愿”。

  之前网点较多的国有大银行就明确表示,推出跨行通存通兑,实际上会增加银行的风险。由于很难辨别其它银行存折的真假,就很容易出现拿假存折骗现金的问题。

  那么网点较少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对这一业务的欢迎程度会不会相对高些呢?记者昨日采访发现,事实并不是这样。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表示,考虑到收费高,该业务推行起来难度很大,因此他们并不重视。而另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则表示,关于这一业务,总行专门下达过指令,即不作重点宣传,因为本身就不看好。

  市民嫌手续费高

  在某国有大型企业上班的市民邹先生表示,银行间开通通存通兑业务,在办理大额业务时,还是比较划算的。考虑到收费比较高,暂时他不会去办理该业务。已经退休的王女士称,她宁肯花多点时间排队,也不会花手续费跨行取钱。

  在一家美资公司工作的李小姐表示,其公司给员工开设账户时,根本就不用开存折,只办银行卡。而用银行卡跨行取款,每笔就收2元手续费。而通存通兑是针对存折业务的,所以跟她关系不大。

  跨行通存通兑收费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市场交易是平等协商原则,“跨行通存通兑收费”涉及13亿储户的“公共利益”,有关银行从来没有和储户讨论过储蓄存款还要收费的问题,更没有讨论价格问题。因此,上述收费行为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基本法律原则。

  ◎涉嫌法律欺诈

  同一个商业银行在不同地区尚不能实现“通存通兑”,这就意味着商业银行间的“通存通兑”是法律欺诈行为,是为收取本行储户的异地的“1%存、取现手续费”作掩护。“通存通兑收费”和银行此前的跨行交易手续费没有本质差别,只不过是增加了柜台服务这个环节,这项收费的欺诈性和重复性不言而喻,依法应当撤销。

  ◎涉嫌协同垄断

  所有的商业银行同一时间开展“通存通兑”,发布雷同的收费项目,这种固定商品和服务项目与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除了用联合一致的协同垄断行为来定性外,看不到这种行为的合法性在哪里?

  ◎涉嫌向储户说谎

  银行说,“通存通兑”方便了储户,这是天大的谎言!“通存通兑”最大的受益人是银行。储户节省的时间和便利是银行工作效率的提高。各商业银行节省的是时间和成本,增加的是收益和利益,在此银行应当给储户提供一些利益回馈。然而,银行不但没有因为“通存通兑”让利于民,反而依此为借口向储户收费。这就是剥削了储户的利益。

  ――摘自董正伟发改委银监会递交的《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标题为编者加)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游星宇 伊晓霞 实习生 孙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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