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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国资评估监管办法明年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 02:2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孟斯硕) 昨日,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近日财政部出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这表明财政部在以金融国资的出资人身份履行监管职责。

  据了解,《办法》分6章,共35条,明确了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过程中金融企业、财政部门和评估中介机构的职责、评估事项、评估核准和备案的程序、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要求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制度,财政部门应当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该办法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占有国有资产的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和担保公司。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标志着财政部在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完善制度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早在2005年11月,时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少春曾表示,财政部作为金融类国有资产的出资人,正在起草金融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拟定金融类企业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和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

  但是时隔近两年,有关法案才陆续出台,业内人士指出,法案之所以迟迟不能出台,除了法案修订本身需要过程以外,与金融类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不明晰有很大关系。

  在今年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前夕,曾有关于建立金融国资委的讨论,但是全国金融会议并没有通过这一提议,而是确认财政部为金融国资的出资人,履行监管的责任。据了解,自今年3月份以来,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一直以来,金融国资在业务上受

银监会监督,但是行政监管上缺位。”一位国资问题研究专家告诉记者,目前由财政部承担起这个责任,可以防止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同时可以避免由于金融国资经营混乱所带来的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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