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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改革大事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 10:44 国资委网站
国资改革大事记 ★国资委诞生 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经表决,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月5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国资委主要职责。4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新设立的国资委由国务院授权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 ★体制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 2003年5月27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公布施行。《暂行条例》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国企清产核资办法公布 2003年9月9日,国资委颁布了《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清产核资的范围主要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和资金核实。 ★全球招聘央企高管 2003年9月16日,国资委发布招聘公告,准备7个企业高管岗位向全球招聘,12月17日,国资委公布招聘结果。 ★考核央企高管业绩 2003年11月27日,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考核指标的核心体现出资人对资本经营效率和回报的关心。李荣融表示,将推行与考核配套年薪制,数额定在25万元左右。 ★国有资产转让建章 2004年1月8日,国资委与财政部联合公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办法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权转让应该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以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所属关系的限制。 ★央企审计立法 2004年8月,公布《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推行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 2004年,推行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宝钢、神华等19家企业成为试点企业。6月,国务院国资委下发文件,明确了试点的主要思路和措施。第一,出资人要进入企业。第二,在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第三,适应董事会建设。第四,继续发挥外部监事会的作用,保证企业依法经营。 ★公布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规定 2005年4月,公布《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本规定所称“管理层”是指转让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直接或间接持有单位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是指向管理层转让,或者向管理层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企业转让的行为。 ★组建资产经营公司 推进央企重组 2005年8月,国资委分别以中国诚通控股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为试点,组建资产经营公司,以推进中央企业重组。 ★启动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2006年2月,启动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结合中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企业财务预算编制质量。 ★绩效评价立规 2006年5月,颁布《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限制非主业投资 2006年8月,发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限制了中央企业的非主业投资,目的是使中央企业专注于核心业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 2007年5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此举意味着热议多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入实施阶段,政府有权开始要求央企缴纳红利。 ★国有股权转让三法同时出台 2007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三个政策性文件,对国有单位转让和受让上市公司的方式、定价原则、审核程序、转让或受让方资格、协议签订、价款支付等方面作了规范性要求,并明确了相关各方的责任。 (记者:大松张娜) 来源:《国企》杂志 本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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