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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认定剔除公积金贷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 02:0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陈琰)记者昨天从交行、光大、深发展获悉,关于“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方面,银行已决定将公积金贷款剔除在参考项之外。 交行相关人士表示,由于9月27日出台的第二套房新政主要针对商业性房贷,因此银行不一定要将公积金贷款纳入参考项,对资金相对充裕的大银行而言,若是出于扩张业务的考虑,完全可以对相关借款人执行相对优惠的条件。除前述3家银行外,目前其他银行未愿就相关问题作出正面回应。中行房贷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银行正加紧制定相关细则,时机成熟后将马上予以公布。 据消息人士透露,上周末,央行、银监会召集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会上,监管部门为第二套房的认定定下三大基调,其中,公积金贷款不列入第二套房参考项便是其中之一。此外,监管部门还表示,已结清贷款的购房者仍可视作第一套住房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须算作第二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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